1、文字獄開始於什麼時間
西漢。
自西漢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中之文字觸怒漢宣帝而遭來腰斬以後,文字獄在歷朝時有發生,以清朝最為嚴重,其中又以乾源隆年間尤烈,中國史學家顧頡剛認為:「清代三百年,文獻百不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清初。」度[3]
嘉慶帝親政後改變了乾隆朝的文字獄政策,著手平反,此後古代文字獄基本結束。
2、文字獄資料
文字獄
文字獄是扼殺人民思想的專制制度,以滿清的文字獄最為慘烈。
滿清南侵以來,對中原民族不但在軍事上予以殘酷殺戮,而且在經濟上大肆掠奪破壞,尤有遠見的是大量炮製文字獄,大搞文化壓迫。早在清軍入關不久,清廷就開始了對中華文化的壓迫摧殘。順治二年(1645年),江陰人黃毓祺被告發寫有詩句「縱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還」,被指為反清復明,抄家滅門戮屍,兒女發配給旗人為奴。順治四年(1647年),廣東和尚釋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以私撰逆書的罪名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是目無「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清廷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這就是最早的言論審查專制。
清代禁書真是五花八門,蔚為大觀,令人有望洋興嘆,嘆為觀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歷史,政治,以及民族問題的書籍被禁被毀,當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純粹的科學,技術,經濟方面的書籍也赫然在目,實在不知道統治者打的究竟是什麼算盤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詩集,明代的歷史,明代人物傳記,被禁毀也不算出奇,但是許多為滿清歌功頌德拍馬奉承的書比如什麼《大清典禮》《大清天定運數》,還有乾隆的爹雍正的作品《大義覺迷錄》以及曾祖父順治的作品也在禁毀之列。更離奇的還是甚至連明人選編或者寫過評注的一些唐詩選集都在禁毀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詩集》《杜工部詩集輯注》《杜詩詳注》都在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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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字獄的事件
清代雍正年間一個文字獄的典型
雍正年間,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zd江西做考試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題 「維民所止」,源出《詩經·商傾·玄鳥》。大意是說,國家廣闊土地,都是百姓所棲息、居住的,有愛民之意。這個題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規范,沒有什麼問題。但是,當時盛行文字獄,雍正聽說後,覺得「 維止」兩字是「雍正」兩字去了頭,這豈不是要殺自己的頭嗎?
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將查嗣庭全家逮捕嚴辦。查嗣庭受到殘酷折磨,含冤死於專獄中,這還不算,連屍身都不得安寧,受到戮屍之辱。嗣庭的兒子也慘死獄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準參加舉人與進士的考試。查慎行也受到牽連,奉旨帶領全家進京投獄。他在屬途中寫下這樣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兩同年。」後來得以放歸故鄉,不久即謝世。當年的考生排名靠前的也遭到了迫害
4、文字獄在清朝哪一時期最為嚴重?
文字獄,是清朝君王為了便於自己的統治的產物。從清朝建立就有了,但是,在康熙後期開始加重。到了雍正時期,不但沒有減輕,反而更重。在乾隆時期,文字獄最為嚴重。
雍正為了排除異己,大興文字獄,把自己的敵人全部打垮。而且,因為文字獄的關系,雍正的地位得以鞏固。這也是雍正鍾愛這一制度的原因之一。
當時,社會上的百姓說話都非常小心,一不小心就會進大牢。人們的生活每天都是這這樣提心吊膽,不敢多說話。這一制度,禁錮了人們的思想,限制了人們的交流,阻礙了社會發展。
到了乾隆時期,那就更為嚴重。不僅僅說話,一本書,只要出現一點不對,那就完了。嚴重到一個字,可以滿門抄斬。那時候的人們生活中每個字都要非常小心,說不好就會惹出大禍。
5、關於文字獄
1.順治帝7次百,康熙帝12次,雍正帝17次,乾隆帝130餘次.
2.康熙五十年(1711)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南山集〕是清初最著名的文字獄之一,牽連300餘人。戴名世,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進士。戴名世有志與明史,曾綱羅散佚度文,搜求明季野史,訪問遺老,著有《南山集》,因書中用明桂永曆年號,不用滿內清年號,被認為「倒置是非,語多狂悖」,「罔視君親大義」,次年正月便決。
3.龔自珍《詠史》
金粉東南十王州,萬重恩怨屬名流。
牢盆狎客操全容算,團扇才人踞上游。
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
田橫五百人安在?難道歸來盡列侯?
6、評價文字獄?
很少有積極的意義,大多是消極的影響
文字獄對社會的危害:
1、給思想文化、士人風氣帶來惡劣影響:文人寫書不是為了研究問題,而是zhidao為了生計。讀書做文章動轍惹來殺身之禍內,讀書人只好泯滅思想,丟掉氣節,遠離現實,把全部精力用於背誦《四書》、《五經》;
2、文字獄敗壞了官場風氣:清朝官員大多是科舉入仕,作為文人,他們有可能成為文字獄的犧牲品;作為官僚,他們又是文字獄的制容造者和幫凶;
3、文字獄嚴重束縛了人的思想、智慧和創造力,使文人明白並且:莫談國事
7、文字獄是誰發起的
北宋和以前的文字獄《漢書》上說,司馬遷的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令「宣帝見而惡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處楊惲腰斬。魏末嵇康因寫作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令司馬師「聞而惡之」而被斬於東市。
在中國南北朝時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編纂的國史直書揭露了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恥屈辱的歷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誅,同時株連被殺的還有崔浩姻親范陽盧氏、太原郭氏和河東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稱「國史之獄」.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將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台詩案」。
回答:金朝時的文字獄翰林學士張鈞是金國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貶損」的詔書,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金史·熙宗本紀》:『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丁丑,有龍斗於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揚十數里,死傷者數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變,肆赦。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張)鈞。』《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於熙宗,復諂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干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於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賜肄通天犀帶。』
]元朝時的文字獄
公元1323年,身為高僧的前宋恭帝懷念宋朝,寫了以下的詩句:
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台下客,應是不歸來。
觸怒元廷,賜死。
清順治時的文字獄
滿清時期的文字獄是空前絕後的,而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越是統治穩定的時期,文字獄就越是登峰造極,至乾隆時期,以是無以附加的強化,中國的傳統文化,也因此而扭曲變形,變成了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清朝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一次惡化,起於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跡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沈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為坊刻 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為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中國言論檢查 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二次惡化,是順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龍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戶庄 廷龍雙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國語》」的鼓勵,出錢購買明末人朱國禎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後延攬名 士,增潤刪節,補寫崇禎朝和南明史實,竊改為己作,定名《明史輯略》。因所續諸傳多有冒犯清朝開國事,被落職知 縣吳知榮在敲詐未遂後舉報京城,從順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歷時二年,重辟70餘人,凌遲18人,已故庄廷龍, 也被「戳其屍」。這一次惡化的重要標志在於,「文字獄」可以「株連極廣」,不僅九族須滅,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對者、抄寫刻字 者以及購書者,「一個也不能少」,「皆不免於難」。中國「文化恐怖主義」的言論鉗制至此上了一個新台階。清人「言論自由之人權」的第三次惡化,起於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隨筆》問斬梟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為 雍正朝第一個以文字之故被殺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烏」所株連的——雍正在鏟除功臣年羹堯後,發現黨附年羹堯 的「入幕之賓」汪景祺曾稱頌年羹堯為「宇宙之第一偉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齒,但卻深知,僅僅以汪景祺黨附年羹堯 ,高歌年羹堯,罪不致死,於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寫的《讀書堂西征隨筆》大做文章,栽贓誣陷其書中有「 皇帝揮毫不值錢」之詩句,有「功臣不可為」和「歷代年號論」等「誹謗先帝」的「悖謬狂亂,至於此極」之大罪,令 「著將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遺黑龍江給與窮披甲人為奴,其期服之親兄弟親侄俱革職,發遺寧古塔,其五服以內 之族人現任及候選候補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職」。汪景祺案不僅僅創造了株連政敵的「幫閑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將「文字獄」案犯梟示十年的創舉——汪景祺立 斬後,其頭骨在北京菜市口梟示(懸掛)了十年!這一殘酷「文字獄」使許多士子「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梁謀 」,紛紛立下
8、文字獄的前因後果是怎麼樣的?
文字獄系指以語言、文字治罪於人。文字獄並非清代獨有,但清代所發生的文字獄超過以往任何一個朝代。
庄氏明史獄。
順治十八年(1661年)春,庄氏明史案發。庄氏系浙江湖州南潯富戶,素以詩書傳家,父子兩代就出了九位才子,人稱庄氏九龍。九龍中以庄廷鏡才華出眾。庄廷鏡年紀尚輕即雙目失明,遂立志效法失明而著《國語》的左丘明。故明大學土朱國楨(萬曆十七年進土,卒於崇禎五年)的子孫亦住南潯,朱國楨在世時曾著《皇明史概》,該書《列朝諸臣傳》未刊行。清初朱氏家族已經敗落,便將先人手稿出售,庄廷鏡便以一千兩銀子的高價買下這部分未刊手稿,並延請名士茅元銘、吳炎、潘檉章等十幾人對原稿進行修改,且增補天啟、崇禎兩朝,其書名曰《明史輯略》。
《明史輯略》一書於順治十七年(1660年)刊行,庄廷鏡在此之前已去世。經庄廷鏡之父庄允城、岳父朱佑明的全力支持,該書才得以刊行。庄廷鏡是站在故明的立場上,來敘述明清鼎革這一歷史巨變的,故在述及清王朝在關外時期的歷史時,不用「天命」、「天聰」、「崇德」年號;明亡後仍以「弘光」、「隆武」、「永曆」為正朔;在寫到明軍敗於清軍時則「拊髀捶胸,泣數行下」(該書杜松傳附論)。《明史輯略》刊行不久,莊家就屢屢遭到好事之徒的敲詐勒索。
未幾,名列該書參校的查繼佐、陸圻、范驤向浙江按察使衙門遞呈稿,聲明並未參與《明史輯略》一書參校,庄允城未經本人許可即將姓名寫上。在當時,許多書籍為擴大影響,在刻印時多將名士列入參校。查、陸、范都是海內名士,他們向衙門遞呈稿一事愈發引起人們對該書的關注。
湖州府學教授趙君宋風聞呈稿之事,特購一部《明史輯略》,從中摘出數十條犯忌之處,向莊家敲詐。庄允城遂通過疏通湖州分守道官員張武烈等將此事壓下。趙君宋此舉又引發起因貪入獄、援赦開釋的原浙江糧道李廷樞的貪欲。李廷樞亦購買《明史輯略》一部,送給正擔任湖州知府的門生陳永命,以求其分敲詐之銀。庄允城風聞此事,立即把數千兩白銀送至陳永命處,陳將銀兩獨吞,遂令人將該書書板劈毀。李廷樞未遂初願,又與兒女親家——因貪入獄、援赦開釋的前歸安知縣吳之榮商議,二人便向庄允城、朱佑明家敲詐,因庄、朱兩家不肯就範,吳之榮便到省城向駐杭州將軍柯奎告發庄氏私著逆書。庄允城很快就把巨額銀兩送至柯奎處,柯奎便以「武職衙門,不便與聞」為借口而將《明史輯略》退還吳之榮。吳之榮遂又前往北京,將此案告到刑部衙門。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刑部對庄氏明史案判決如下:對已故庄廷鏡、董二西(名別參校)、庄允城(死於刑部大獄)開棺戮屍;名列參校的茅元銘、吳炎、潘檉章、吳之鎔、吳之銘、吳楚、吳心一、李仍燾、嚴起雲、唐元樓、蔣麟征、韋全佑、韋全祉及庄廷鉞之弟庄廷鉞、為該書署名作序的李令晰、出資刻書的朱佑明均被凌遲處死;庄、朱兩家子弟十六歲以上者全部處死;該書的刊印者、出售者、收藏者全部處死;湖州原府學教授趙君宋因家中有一部《明史輯略》以私藏逆書論處;案發前三個月抵任的湖州知府譚希閔及上任不滿半個月的訓導王兆楨以瀆職論絞;前任知府陳永命在案發後雖已自殺,仍被開棺戮屍;陳永命之弟陳永賴(時任江寧知縣)、柯奎的幕僚程維崧均因明史案牽連被處死。在庄氏明史案中喪命者,共七十餘人。吳之榮不僅得到庄、牛兩家一半家產的獎賞,且被破格起復,任右僉都御史。
《南山集》獄。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十二日《南山集》案發,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疏劾翰林院編修戴名士「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叼列巔斜,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仰祈敕部嚴加議處」。
戴名士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中順天鄉試,四年後中進士,殿試名列第二(即榜眼),授翰林院編修,時年五十七。戴名士在出仕之前留心明代歷史,著《南山集》。《南山集》中收錄的方懸成(字孝標)所著《滇黔紀聞》,詳細記述了南明永曆時期的歷史。方懸成在順治丁酉科場案中流徙寧古塔,康熙改元後赦歸,游歷滇黔,三藩之亂發生後逃回家鄉。康熙帝誤以為方懸成與參與三藩之亂的方光琛同族,故對《南山集》一案格外關注。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正月,刑部把對《南山集》案的擬處上奏:「查戴名士書內,將本朝年號削除,寫入永曆大逆等語。據此,戴名士立即凌遲。方孝標所著《滇黔紀聞》內也有大逆等語,應判其屍骸。」戴名士、方孝標之「祖、父、子、孫、兄、弟及伯叔兄弟之年十六以上者俱擬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給功臣家為奴,方氏族人擬發往烏喇、寧古塔」;為《南山集》作序的汪灝、方苞「俱應立斬」;為該書刻版的方正玉、尤雲鄂「聞拿自首,應將伊等妻子一並發往寧古塔安插」;「編修劉,雖不曾作序,然不將書出首,亦應革職,僉妻流三千里(僉音謙,僉妻意為攜妻)」。康熙對此議諭道:「案內方姓人,俱系惡亂之輩。方光琛投順吳三桂,曾為偽相,方孝標亦為吳三桂大吏,伊等族人不可留本處也。」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二月,康熙對《南山集》一案作如下處理:「戴名士從寬免凌遲,著即處斬;方登嶧、方雲旅、方世樵(方孝標子孫)俱從寬免死,並伊妻子充發黑龍江;此案內牽連人犯,俱從寬免治罪,著人旗。」受此案牽連的三百餘人俱免死。
雍正朝文字獄。
雍正三年(1725年)十月十七日,汪景棋文字獄發。汪景祺系戶部侍郎汪霖次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中舉,雍正二年(1724年)赴陝西,入年羹堯幕,著《讀書堂西征筆記》,對時政多有抨擊,揭露陝西地方官吏「唯以刻剝聚斂,恆舞酣歌之計而已」,「上官既無善類,俗吏腹民以奉之,加征雜派,苛政日增」。在議及年號時,對「正」字多有謗言:言「正」字有「一止」之象,如正德、正統、至正等年號,均有「正」字。雍正三年九月,年羹堯被治罪,械繫至京,在清查年氏府邸時,於亂紙堆中發現《讀書堂西征筆記》手抄書兩本,遂下令將汪景棋逮系入獄。
該年十二月十八日,對汪景祺立斬梟示;其妻子發遣黑龍江為奴;其兄弟及五服之內族人俱著革職,流徙寧古塔。
雍正四年(1726年)九月二十六日,查嗣庭文字獄發。查嗣庭,時為禮部左侍郎,出任該年江西省鄉試主考。查嗣庭所出首場題目《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言廢人》;二場題目《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三場題目《有室盈止、婦子寧止》。雍正認為,查嗣庭「所出題目,顯露心懷怨望,譏刺時事之意」,首場之題「顯與國家取士之道相背謬」(時清朝廷實行薦舉);二場出題用「正」字;三場出題用「止」字,「前後聯絡,顯然與汪景棋語相同」;所出策論《君猶腹心,臣猶股肱」,「不稱元首,不知君上之尊」雍正遂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得日記二本」。查嗣庭在日記中對時政多有議論,「以翰林改授科道為可恥,以裁汰冗員為當厄」,「以戴名士之獲罪為文字之禍」等等。
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對查嗣庭一案作如下判決:對已死於獄的查嗣庭「著戮屍梟示」,查嗣庭之子查淫「斬監候」,查嗣庭之胞兄查嗣瑮、查嗣庭之侄查基「俱免死,流三千里」。「查嗣庭名下應追家產,著變價,留於浙江以充海塘工程之用」。
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呂留良文字獄發。呂留良,字用晦,號晚村,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卒。生前著述甚多,著有《呂用晦》文集,中心思想為「嚴華夷之辨」。湖南郴州永興人曾靜在應試途中見到呂留良的著作,遂遣其門生張熙(衡州人)到呂留良家鄉購買此書。時呂留良已故去,呂留良之子呂毅中、呂留良之門生嚴鴻逵、沈在寬等,向張熙提供呂留良的著作。雍正即位之初,清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激烈,康熙第八子胤禩、第九子胤禟、第十四子胤禵相繼被治罪,曾靜認為有機可乘,派遣張熙前往陝西投書川陝總督岳鍾琪,勸其舉兵反清,並列舉雍正有弒父篡位、殺兄屠弟之罪。岳鍾琪遂將張熙逮系,嚴刑訊問,張熙寧死不招。岳鍾琪假意與張熙盟誓,張熙中計,把曾靜、嚴鴻逵等人的情況告之岳。雍正根據岳鍾琪奏報所提供的線索,令各省將上述人一一逮系。
雍正認為,曾靜、張熙之所以「犯彌天大罪」皆「因輕信呂留良邪說,被其蠱惑」,故在處理此案中,堅持嚴懲呂留良之子、呂留良之門生。雍正十年(1732年)十二月,雍正令對呂留良、呂葆中父子「戮屍梟示」,對呂毅中「斬立決」,其家產「令浙江地方變價,充本省工程之用」。對死於獄中的嚴鴻逵「戮屍梟示」;對沈在寬「斬立決」;呂留良之門生房明疇、金子尚「杖一百,僉妻流三千里;陳祖陶、沈允懷、沈成之、董呂音、李天維、費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侯、沈林友「杖一百」。呂氏、嚴氏以及呂氏弟子黃補茬(本人已死)的家人俱發往寧古塔為奴;刻印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車鼎賁以及私藏呂留良著作的周敬輿等人俱處以斬監候。只有曾靜、張熙師生被免罪開釋。
乾隆朝文字獄。
乾隆朝文字獄迭起,數量之多空前絕後,詩文中若不慎有「明」、「清」、「南」、「北」、「壺」(與胡諧音)均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乾隆二十年(1765年)胡中藻詩獄發。胡中藻官至內閣學士,其所著《堅磨生詩鈔》因有「一世無日月」、「一把心腸論濁清」、「斯文欲被蠻」、「老佛如今無病病,朝門聞說不開開」等詩句而被處死,與胡中藻唱和的鄂昌(已故大學士鄂爾泰之侄)賜自盡。
乾隆二十二年(1767年),彭家屏(曾任河南布政使)、段昌緒(生員)因收藏明季野史《潞河紀變》、《豫變紀略》、《南遷錄》、《酌中志》等書被處死。
乾隆三十二年(1777年),蔡顯《閑閑錄峙獄發,其詩集中因有「風雨從所好,南北杳難分」等犯忌字樣被處斬立決。蔡顯之子蔡必昭處斬監候;其妾朱氏、朱氏所生幼子以及蔡顯門生聞人卓、劉朝棟、吳秋漁等二十四人均遭流徙。
養心殿東閣垂簾聽政乾隆四十二年(1787年),王錫侯因所編《字貫》(即字典),凡例中直書聖祖、世宗廟諱被解京治罪,處斬立決。此獄之後,有清一代無人再敢編纂字典。
乾隆四十三年(1788年),已故徐述夔因所著《一柱樓詩》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等句,致使其孫徐食田、徐食書以及該詩集的校對者徐首發、沈成濯均被處死;徐述夔及其子徐懷祖被開棺戮屍。
乾隆四十四年(1789年),馮王孫、沈大綬、石卓槐、祝庭錚等獄,相繼發。
馮王孫所著《五經簡泳》中有「飛龍大人見,亢悔更何年」之旬,謂有復明削清之意,將馮王孫凌遲處死;馮王孫之子馮生梧、馮生桐處斬立決;馮王孫之妻、兒媳、孫給功臣家為奴。
沈大綬生前著《碩果錄》、《介壽辭》。其子沈榮英謂書內有悖逆之語,持書自首。乾隆認為沈榮英自首並非出於真心,令將沈榮英及刻書之人陳湄、江蘇斬立決;沈大綬的兄弟子侄共九人一並處死;收藏書板的庄老滿被處斬;沈大綬之妻、媳、孫俱給功臣家為奴;沈大綬本人被開棺戮屍。
石卓槐因所著《芥圃詩鈔》中,因有「大道日以沒,誰與相維持」、「衣冠都作金銀氣」等句,詔凌遲處死;妻、子給功臣家為奴;列名參校的蔣業晉、曹麟開發往烏魯木齊。
祝庭錚生前所編《續三字經》有「發披左,衣冠更,雖華夏,遍地僧」之句,詔開棺戳屍;其孫祝浹等五人處斬。
乾隆四十五年(1790年)戴移孝、戴昆父子因所著詩集內有「長明寧易得」、「短發支長恨」等句,詔開棺戮屍;戴氏孫戴田霖、曾孫戴世道、戴世德、戴世法均被處死。
乾隆四十六年(1791年),有卓長齡、尹嘉淦、程明梗之獄。
卓長齡生前所著《高樟閣詩集》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淚,盡是詩書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頭輕卸一層氈」等句,被人告發,詔開棺戮屍;其孫及曾孫五人被處死。
尹嘉淦,官至大理寺卿,因自稱古稀老人,與御制古稀說相同,按大不敬罪處死;程明梗則因給鄭友清的壽文中有「紹芳聲於湖北,創大業於河南」(鄭友清本湖北人,在河南發家)被人告發,程明禋被凌遲處死;其弟程明珠斬立決;妻子給功臣家為奴;其門生均杖八十。
乾隆四十八年(1793年),李一、喬廷英之獄發。
李一的《糊塗詞》中有「天糊塗,地糊塗,帝王師相無非糊塗」之句,被喬廷英告官;喬廷英的詩中亦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壯士終當營大業」等句。二人均被凌遲處死;兩家子孫五人被斬;二人之妻、媳均給功臣家為奴。
在乾隆的統治下,文網之密超過以往任何一個朝代、任何一個歷史時期。
9、文字獄比較著名的事例
由清代禁毀書籍的豐功偉績說開去樓主
最近看謝國楨著《明末清初的學風》,裡面摘引清王芑孫《洴澼百金方》序中的一段話,覺得有點意思,摘錄出來讓大家一起看看
「自朝廷開四庫全書館,天下秘書稍稍出見,而書禁亦嚴,告訐頻起,士民葸慎,凡天文地理言兵言數之書,有一於家惟恐召禍,無問禁與不禁,往往拉雜燒之。比歲兵興東南海隅,憂患日出,士大夫習享承平,倉皇迷悶,欲訪尋曩碟以為前事之師,而書之有者無幾。嗚呼!……」
我常聽見有人為清朝文化專制辯護說,前有秦始皇焚書坑儒,後有文化大革命,所以滿清也並不特別值得譴責,甚至無足道。其實這是不確的。
第一,從維持的時間來說,滿清的文字獄,對文化嚴厲摧殘百年有餘,這一點,無論焚書坑儒還是文革都不能與之相比,一長一短,後果便有本質的區別。
第二,從壓制的規模廣度程度上說,也有差異。
記得魯迅曾經在《華德焚書異同論》中為秦始皇叫過屈,說秦始皇雖然燒書,但技術科學方面的書籍是保留的,而且也有容納博採別國思想的氣量,所針對的僅僅是一披泥古不化的儒生和騙人的方士而已,所以和德國納粹的焚書是有本質區別。
至於文革,把某某書批判成毒草倒是有之,把某某書籍徹底從地球上消滅禁絕。或者任意篡改的想法,卻是從來沒有,相反有些自信的可愛,一定要被批判的書作為毒草標本靶子來加以攻擊的,如果靶子沒有了,那還怎麼攻擊,怎麼批判呢?
清朝的禁書就不是這樣。我買了一本《清代禁書總述》,我大略翻了一翻,看看裡面列出的書籍真是五花八門,蔚為大觀,令人有望洋興嘆,嘆為觀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歷史,政治,以及民族問題的書籍被禁被毀,當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純粹的科學,技術,經濟方面的書籍也赫然在目,那就實在不知道清朝的統治者肚子里打的究竟是什麼算盤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詩集,明代的歷史,明代人物傳記,被禁毀也不算出奇,但是許多明明是為滿清歌功頌德拍馬奉承的書比如什麼《大清典禮》《大清天定運數》,還有乾隆的爹雍正的作品《大義覺迷錄》以及曾祖父順治的作品也在禁毀之列,那就讓人啼笑皆非了。更離奇的還是甚至連明人選編或者寫過評注的一些唐詩選集都在禁毀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詩集》《杜工部詩集輯注》《杜詩詳注》都在名單上。敏感程度似乎已經有些神經器質性病變的徵兆了。
為了說明問題,我們不妨摘取幾個字,看看以這幾個字開頭的,有哪些書是被滿清禁毀的。
先看個「經」字,禁毀名單有《經鋤堂集》《經話甲編》《經濟考》《經濟錄》《經濟言》《經略復國要編》《經略疏稿》《經史辨略》《經史辯體》《經史鏡》《經史提綱》《經世集》《經世契要》《經世實用編》《經世文新編》《經世文新編序》《經世要略》《經武要略》《經畲遺集》《經源統宗》
這些書被禁毀的原因,有些我也看不太明白,比如《經鋤堂集》介紹里說是清葉奕苞纂寫,而這個葉奕苞「博雅,擅詩歌,能畫,康熙年間薦試鴻博,有《金石補錄》等著作」,從這個介紹來看,似乎應該是清庭的一個好奴才,好幫閑,卻不知道為什麼,他的這本書「被列入軍機處奏准全毀書目之中」,莫名其妙。
至於《經濟考》則被禁的原因都沒有介紹,就交代說是乾隆四十六年奏准禁毀。
《經濟類考約編》則總算交代了被禁的原因,「此書因『內有龔定孳序』,而為安徽巡撫閔鄂元奏繳,乾隆四十六年奏准禁毀」。我孤陋寡聞,不知道這個龔定孳是誰?他做了一個序,一本書就被禁毀。
《經濟錄》《經濟言》《經略復國要編》《經略疏稿》《經世集》《經世契要》《經世實用編》《經世要略》《經畲遺集》《經源統宗》全都是明朝的人寫的書,對於談明色變的滿清來說,這些書被禁毀就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再看看「軍」字打頭的,這個比較少,只有三本,兩本是同名的書,都叫《軍器圖說》,另一本是《軍中遺稿》,都是明代人的作品。第一本《軍器圖說》是明萬曆年間的進士畢懋康撰寫的,根據介紹,這本書「羅列各種火器,圖文並茂,敘說軍器之製造,使用與威力。書中雲:『夷虜所最畏於中國者,火器也』。此書為江蘇巡撫閔鄂元奏繳,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奏准禁毀」。另一本《軍器圖說》是明代朱錚撰寫,被收入《索引式的禁書總錄》全毀書目內
我們最後不妨再選一個有代表性的字「明」,以這個字打頭的禁毀書籍太多,故只列名單。下面就是了:
《明百將傳》《明寶訓》《明表選》《明兵略纂聞》《明策衡》《明朝官制大全》《明朝捷錄》《明朝通紀會纂》《明朝小史》《明臣言行錄》《明臣奏疏》《明初開國群雄事略》《明大事記》《明代帝後紀略》《明代聖政》《明代野史》《明道雜志》《明綱目》《明館課標奇》《明館課宏詞》《明館課錄》《明光宗實錄》《明紀本末》《明紀本末國書》《明紀編年》《明紀編年會纂》《明紀編遺》《明紀重輯》《明紀綱鑒補》《明紀綱目》《明紀會纂》《明紀甲乙事略》《明紀鑒略》《明紀鑒略補》《明紀鑒鼎臠》《明紀全載》《明紀彈詞》《明紀要》《明紀編年會纂》《明記甲乙兩年匯編》《明季南略》《明季遂志錄》《明季文雜抄》《明季遺聞》《明家訓》《明鑒會纂》《明鑒易知錄》《明將略》《明將略注》《明將傳》《明經濟名臣錄》《明經濟書》《明經濟文輯》《明論必讀》《明論表》《明名臣經濟錄》《明名臣奏牘》《明末紀事》《明末詔書》《明女直志》《明人後場論表》《明人詩抄》《明人物考(焦竑)》《明人物考(王世貞)》《明神宗實錄》《明詩別裁集》《明詩歸》《明詩善鳴集》《明詩選(陳子龍)》《明詩選(馬士奇)》《明詩綜》《明實紀》《明實錄》《明史紀略》《明史記事本末》《明史類編》《明史列傳》《明史略》《明史全集輯錄》《明史通纂》《明史野獲》《明史纂》《明疏抄》《明書》《明太祖實錄辨證》《明通紀編年》《明通紀會》《明通紀輯錄》《明通紀輯略》《明通紀輯要》《明通紀捷要》《明通紀統宗》《明通紀摘錄》《明通紀直解》《明通紀纂》《明通鑒編年》《明通纂要》《明琬琰錄》《明文案》《明文百家粹》《明文寶符》《明文初學讀本》《明文大家二編》《明文大小題商》《明文得》《明文得珠》《明文發》《明文分類傳針》《明文錄》《明文賞奇》《明文選》《明文翼運》《明文英華》《明獻帝寶訓》《明相業軍功考》《明續記》《明宣宗寶訓》《明一統志》《(皇)明雜錄(尹直)》《明雜錄(佚名)》《明詔制》《明政統宗》《明職方地圖》《(皇)明制書》《明制稿》《明注略》《明狀元策》《明宗孝義》《明奏疏(施元征)》《明奏疏(陸澄源)》《明奏疏(佚名)》《明奏議》
我數了一下,光是以「明」字打頭的被滿清禁毀的書籍就接近一百五十種。
因為好奇去看了《明宣宗寶訓》禁毀情況的介紹,摘錄如下「乾隆四十八年九月,檢查紅本辦應銷毀書籍總檔載,此書『系宣德寶訓,查從前明代實錄寶訓已經奏明銷毀,此冊仍應銷毀』」
《明雜錄(佚名)》的情況似乎更有趣味,這本書的作者是清朝人,自己在書的序里就已經戰戰兢兢的說「後編所載之事皆出自……等書,並不敢妄增一字,第未經本朝頒定,似乎未可盡信。茲姑仍其舊說約略成篇,以自附於蒙瞽之義也,待史館告成,此冊竟作覆瓿可也」。也就是說作者編寫這本書的時候就已經低三下四的承認因為沒有經過清朝的頒定,所以不能盡信,等到史館告成,這本書就可以象破碗一樣扔掉了。
清廷的統治者也終於沒有辜負這個作者的期望,這本書「為兩江總督薩載奏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四月二十六日奏准禁毀」
千萬不要以為這些就是被禁毀的關於明朝書籍的全部,去看以「皇」字打頭的禁毀的書籍,幾乎全部都是以「皇明」開頭的書:《皇明……》,從《皇明從信錄》一直到《皇明奏疏類抄》又是幾十種書,清廷的統治者對「明」字的敏感和畏懼真是到了神經質和歇斯底里的程度。在書名中直接出現「明」字的禁毀書籍有這么多,至於名字當中沒有「明」,而內容和明有關的禁毀書籍就更是不知其數了,比如《嘉靖、隆慶、萬曆、天啟四朝注略》,這本書乾隆年間被軍機處奏准列入全毀書目,《嘉靖以來首輔傳》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奏准禁毀,還有以「甲申」開頭的一系列書也都在禁毀之列。還有《朝鮮征倭紀略》講述的大抵是明朝抗倭援朝的事情,和滿清並沒有直接關系,結果還是被禁毀。「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九月,檢查紅本處應銷毀書籍總檔續辦第六次應毀書目中列入此書」。
不過看了開頭摘引的王芑孫《洴澼百金方》序的話,我們應該知道這些被列出來的禁毀書籍名單還只是被滿清統治下被消滅的書籍中的一小部分,是冰山一角。甚至可以說是比較幸運的一小部分,因為這些書畢竟都留下了名字,盡管有很大部分的禁毀書籍徹底消失滅絕,但還有一部分是逃過了滿清羅網,甚至因為在名單之上,反而被刻意搜求保存,留存至今。相比之下,倒是更大部分的書籍乾脆名字都沒有留下,就直接在清廷製造的這種恐怖氣氛下,被藏書者安全起見而銷毀了,就如王芑孫所說的這種情況「凡天文地理言兵言數之書,有一於家惟恐召禍,無問禁與不禁,往往拉雜燒之。」
「拉雜燒之」就是這些書的命運了!
少數書籍,比如《天工開物》,不在滿清禁毀書籍的名單之中,經過滿清兩百多年的統治,幾乎從中國土地上徹底消失,最後卻從外國如日本法國的圖書館中找了回來,這是很幸運的。更大部分的書,恐怕就沒有這么運氣。
滿清治下藏書者這種「惟恐召禍,無問禁與不禁,往往拉雜燒之」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隨便拿乾隆製造的百多起文字獄中的一個作為例子,就能明白清朝文字獄究竟恐怖到什麼程度,在這樣的恐怖氣氛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自己把書燒了似乎是最明智的選擇了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江蘇震澤縣卓汝諧告發卓連之、卓培之收藏祖父卓銓能著的《憶鳴詩集》中有悖逆詞句,於是清廷爪牙就到兩人家中抄檢,《憶鳴詩集》並沒有抄檢到(估計這兩人看見有人告發,就趕緊把書燒掉了,以為把書燒掉就總沒有事情了,可惜是天真的一相情願),抄檢到三本《高樟閣詩集》,這是兩人的曾祖父卓長齡所著的詩集,裡面查到有一句詩「可知草莽頭垂淚,盡是詩書未死心」。結果就罪名落實,被指為「一家之喪盡天良,滅絕天理,真為覆載所不容,閱之實堪發指」(也不知道乾隆和他的爪牙所謂的天良天理是什麼,是漢人被他們入關的祖先屠殺了,殘害了,還要歌功頌德感恩戴德感激涕零口無怨言么?他們的屠殺蹂躪或許在他們心裡已經成為施與被屠殺者被殘害者身上天大的恩德,如今不知報恩,反而要痛心垂淚,那自然是喪盡天良,滅絕天理了)。罪名既然已經落實,那麼剩下的就是判決了,怎麼判決的呢?如下:「仁和縣監生卓長齡著有《高樟閣詩集》,伊子卓敏、卓慎等人亦著有《學箕集》等項詩稿,伊族人卓軼群寫有《西湖雜錄》等書均有狂妄悖逆之語,該五犯俱先後病故,僥逃顯戮,應仍照大逆凌遲律剁誰其屍,梟首示眾。卓天柱系卓長齡之孫,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緣坐律,擬斬立決。卓連之收藏逆書不行首繳,依大逆知情隱藏律,擬斬立決。陳氏、高氏,王氏並卓天馥二歲幼子均解部給發功臣之家為奴。」
一個本來活的停滋潤的家族,僅僅因為收藏了曾祖父和祖父的詩集,結果就導致了家破人亡,凌遲的凌遲,斬首的斬首,為奴的為奴的下場,的確是令人不寒而慄。如果不是滿清自己的檔案把自己凶虐殘暴到頂點的作為記錄下來,誰又能相信這是事實?設想一下如果西遊記的作者吳承恩不是生活在明代而是生活在滿清統治下,光憑他書中的一句「皇帝輪流做,明年到我家」,光憑他對車遲國國王好道教而失德諷刺當朝皇帝,就足夠他凌遲一百次了,不光他自己凌遲,他的家人,他的子孫都要被斬首。幸虧吳承恩是活在明代。
但我們也不能不嘆服清廷這種極端高壓殘暴黑暗嚴密的恐怖統治也確實是收到了奇效。不僅歷史被他們盡情掩蓋篡改歪曲,製造了百多起類似文字獄,屠殺平民數量級在千萬以上的清朝皇帝(特別是康熙乾隆兩位)竟然被吹捧成為聖慈無比的仁君明主,甚至清亡之後將近百年,還有人對這種盛世明君的謊言深信不疑。
我一直以為從來沒有哪一個政權能夠象滿清一樣把恐怖的威力發揮的如此淋漓盡致,推到如此極端如此瘋狂但又如此成功的地步。
對清廷來說從來就不存在什麼得不得民心的問題,他們有把所有人都徹底屠殺的決心和勇氣,面對這樣駭人聽聞的殘暴,反抗意志再堅決的人,最後除了屈服認輸似乎也沒有別的出路。他們要的就是所有人都大氣不敢出一口,除了頌聖,就不敢發出別的聲音的效果。當屠刀淫威下強迫的頌聖成了慣性的時候,慈君聖主的形象也就被牢固樹立起來了,所謂康乾盛世的存在也就無可質疑!謊言重復了一千遍就是真理,更何況這謊言重復了不止一千遍,而是在屠刀的淫威下全國上下上億人口重復了一百多年。如果不是外來更強大的暴力打碎了滿清刻意製造的盛世謊言,露出了蒙在歌功頌德外皮下面的真相,那恐怕所謂康乾盛世還會變成康乾嘉道盛世,這恐怕也不會令人意外。
製造文字獄,焚書禁書是滿清為征服人心而採取的措施。探究其源,其實這和滿清從一入關開始就以不斷屠城屠殺無辜平民來作為征服土地鎮壓反抗的手段,是一脈相承的
說起來屠城本來是滿清向蒙元學的手段,但就兇殘程度而言,實在是把這個手段發揮的更淋漓更透徹。蒙古人屠城的時候,至少還是保留工匠不殺,而滿清卻不然,只要稍遇反抗,就必定把滿城無辜百姓屠殺干凈而後滿意,才不管什麼工匠不工匠。所以如果蒙古遇到滿清,那也是只能自嘆不如的
在顧誠先生所作的《南明史》中是這樣說的「清廷統治者從努爾哈赤、皇太極到多爾袞,都以兇悍殘忍著稱於史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句話對他們不完全適用,因為他們的做法通常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就是說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後不分軍民,不論參與抵抗或未參與抵抗,通通屠殺或掠取為奴婢。努爾哈赤在遼東的屠戮漢民,皇太極時三次深入畿輔、山東等地的屠殺搶掠在許多方誌中有明確記載,連經歷了文字獄鬧得最厲害的乾隆時期的御用文人紀盷也在《閱微草堂筆記》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軍屠刀下的遭遇。多爾袞進關之初,為了取得漢族官紳的支持曾經一度有所收斂。從順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開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殺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慘絕人寰的屠城悲劇。『揚州十日』、『嘉定屠城』因為有專書記載為人們所熟知。此外像1649年(順治六年)鄭親王濟爾哈朗佔領湖南湘潭後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總兵姜鑲為首的山西反清運動,不僅大同全城軍民屠戮殆盡,「附逆抗拒」州縣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殺;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與耿繼茂攻克廣州時的屠城,這類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屢見不鮮,充分暴露了滿洲貴族標榜的「弔民伐罪」的偽善。」
就以揚州十日而言,這可以說滿清刻意製造出來的一個屠殺標本範例!從《南明史》的記載,史可法實際上並沒有對滿清作出任何有效的抵抗,清軍才一攻城,第二天揚州就陷落,史可法等於事實上投降,做了一點姿態,半推半就把這座城池拱手讓給清軍,只不過最後自己一死了之,算是心安理得,覺得名節無虧(所以我一向的觀點就是史可法是一個誤國敗類)。然而滿清為了樹立屠殺範本,震懾江南人民,依然毫不手軟的進行,殺掉足足八十萬人(這還是保守估計,因為根據《揚州十日記》的作者所說,這八十萬僅僅是焚屍本上的記錄,還有許多自殺的,自焚的,零落死在別處,屍體沒有下落的更難以統計了)。
明末吳嘉紀有一首詩《過兵行》,描寫了揚州浩劫以後的慘狀:「
揚州城外遺民哭,遺民一半無手足。
貪延殘息過十年,蔽寒始有數掾屋。
大兵忽說征南去,萬馬馳來如急雨。
東郊踏死可憐兒,西郊擄去如花女。
女泣母泣難相親,城裡城外皆飛塵。
鼓角聲聞魂欲死,誰能去見管兵人。
令下養馬二十日,官吏出遏寒慄栗。
入即沸騰曾幾時,十家已燒九家室。
一時草死木皆枯,骨肉與家今又無。
白發歸來地上坐,夜深同羨有巢鳥。
滿清這種把兇殘推到極致的屠殺,也確實收到了他們所想要收到的效果。現在的人不是常常在問,為什麼滿清十幾萬的軍隊能夠征服上億人口的明朝中國呢?原因當然很多,但滿清這種駭人聽聞空前絕後的屠城政策,卻絕對是一個重要因素。在這種殘暴到極點政策下,任何想反抗滿清暴行和黑暗統治的人就不得不三思而行,他自己可以不怕死,甚至他自己的家人,他也可以不顧惜,但如果是一城的人,一整個地區的人,幾十萬的人,乃至幾百萬的人的性命,他還能不考慮不顧忌嗎?
越是有決心有勇氣反抗滿清暴行的人,就越是正直高尚的人,越是正直高尚的人,就越不能不考慮眾多無辜百姓的生命。滿清的屠城政策等於把所有無辜百姓作為人質,來要挾所有敢於反抗他們的人放棄反抗,屈服順從。對滿清統治者,他們殺戮的是異族,殺的再多也不顧惜,為了滿足他們自己的私慾野心,就算把所有漢人全部屠殺光,他們也會去做的。而對於反抗滿清暴行的人來說,他們又怎麼能置這片土地上同胞的生命於不顧呢?
可以想見,面對滿清這樣一個殘暴到非人程度的政權,那些一向真誠信奉仁義傳統的明朝士大夫知識分子,確實有一種手足無措,無從下手的感覺。可以想見有多少視死如歸鐵骨錚錚的明朝志士,卻不得不咬碎鋼牙,飲恨吞聲,老死山林。世間最悲慘最痛苦的事情,大約就莫過於此了。當然還是有那些鐵骨中的鐵骨,好漢中的好漢,依舊站出來反抗滿清的殘暴統治,他們是完全正確的!人的尊嚴高於一切,在滿清屠刀的淫威下低頭是比人民被滿清屠殺干凈更為可怕更為糟糕的結果。沒有任何人能用自己的性命做要挾去要求別人放棄尊嚴去當奴才當順民,更不必說用他人的性命了。
也正因為有這些人我們才能看見在滿清屠刀肆虐的中國南方,依然有一波接一波對滿清暴行的反抗,才能看見閻應元,張煌言,李定國,夏完淳這些光芒四射的名字,才知道什麼是中國民族的脊樑。但這些人畢竟只是少數,所以最終的結局還是脊樑被打斷,文明陷入野蠻和黑暗之中,而這野蠻和黑暗又由於其登峰造極的程度,卻反而被粉飾和美化成光明盛世
滿清的殘暴是成功了,而且是驚人的成功。這種殘暴是在「良性循環」中不斷得到加劇,不斷增強。由殘暴得到成功,於是變本加厲的殘暴,得到更大的成功,乃至這種駭人聽聞滅絕人性的殘暴可以作為滿清的一個優良傳統,由清初入關的屠城一直傳承發揚到晚清的屠殺鎮壓太平天國。
在滿清侵略明朝的一開始,那些投降清軍的漢奸,還並不是很能夠理解貫徹他們主子的意圖的,殺俘屠城這種事情還似乎下不了手,在顧誠的《南明史》中引用了《清世祖實錄》中這樣一段記載「兵部以總兵官任珍陣獲偽官兵四十九名,俱撫養不殺奏聞。得旨:凡平定地方降者撫之以示恩,抗者殺之以示懲。如此則人皆感恩畏死求生而來歸矣。今平西王等將陣獲之人撫而不殺,……此事甚不合理。爾部其移咨平西王吳三桂、墨爾根侍衛李國翰知」
這段話說的很清楚了,在滿清的統治者看來,「將陣獲之人撫而不殺,……此事甚不合理」,怎麼樣才算合理呢?那當然是全部殺光才是合理的。他們的道德水準似乎還停留在將近兩千年以前白起坑殺趙國戰俘的時代,應該說是還不如!即便在那個時代,白起這樣的行為都是受到嚴厲譴責,白起臨死自殺都是把這件事情列為平生的虧心事。再看看滿清三百年前的朱元璋,打仗之前,攻城略地之前幾乎是三令五申,嚴禁濫殺無辜,嚴禁殺俘殺平民的。一向被某些人稱作殘暴的朱元璋是如此,怎麼被吹成仁慈無比的清朝統治者評判合理與否的標准相反到這個程度呢?同樣是人,難道滿清統治者和朱元璋之間的差別比猿和人之間的差別還要大么?
10、急需清朝文字獄案例故事,需要詳細,謝謝
雍 正 文 字 獄
康熙晚年,諸皇子為奪取太子之位展開了激烈的斗爭。廢太子允礻乃謀求復位,皇八子允(礻四共)野心勃勃,皇十四子允礻題和皇三子允祉也在覬覦,但是都枉費心機。工於心計的皇四子允諾礻真用兩面派的手法麻痹對手,取悅父皇,暗中培植勢力,收買人心,終於挫敗諸兄弟,於歡聖祖賓天後登上了帝座。
雍正帝在位十三年,用人重吏才,輕文士,行政以革除積弊、整頓吏治為首務,大權獨攬,事必躬親,刑法嚴峻,心謀刻深,其人其治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風格。
在文字獄方面,雍正帝的指導思想是藉助文字獄整肅朝廷風紀,戒毖風俗人心。雍正一朝歷時雖短,文字獄卻很頻繁,重大案件前後相望。雍正帝以其特有的敏感和深刻的用心,幾乎對每一宗案件前後都極盡必蹤指示、別出心裁之能事,從而在文禍歷史上創造了為可磨滅的「業績」。
(一) 與懲戒朋黨有關的案件
1、 汪景祺與錢名世案
汪景祺、錢名世是雍正文字獄卒的第一批受害者。他們的是得禍出於同一原因,即投獻文字攀附年羹堯。
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征點戰四川、青海、西藏等到地(當時川藏一帶有叛亂),功勛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陝總督。他一向依附雍親王允礻真,妹妹是允礻真的側福晉(副王妃)。允礻真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陝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一等公,終因恃功驕縱、目無王法而失寵。雍正帝覺得留下他是條禍根,決計殺一儆百,於是一連串的打擊相繼出台。
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天象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身為川陝總督的年羹堯也依例獻表。雍帝從他的表文中找出兩條毛病:一、字體潦草;二、成語「朝乾夕惕」寫作「夕惕朝乾」①。「朝乾夕惕」出自《易經·乾卦》卦詞:「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意思是終日勒慎,寫作「夕惕朝乾」意思不變。年羹堯賀表用這們變換詞序的成語頌揚皇帝,雍正帝卻認為「年羹堯自恃己功,顯露不臣之跡,其乖謬之處,斷非無心」(三月二十三日甚一日諭)。群臣聞風而動,發起了對年羹堯的圍攻。同年四月,年羹堯調為杭州將軍;六月,削太保,剝奪一等公;七月,黜為閑散旗員;九月,下刑部獄;十二月,議政王大臣劾年羹堯犯九十二條大罪,雍正帝令年羹堯自裁,家產籍沒,親族、同黨或斬或流或貶,一大批人受到清洗、處罰。這就是著名的年羹堯案。
年羹堯死後七天,汪景 祺斬首示眾。
汪景祺是浙江錢塘(今杭州)人,原名日祺,字無已,號星堂。他潦倒文場近四十年,雖然中了舉人,總與富貴無緣。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恆任陝西布政使,是其上同年羹堯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訪,乘機投書干謁年羹堯,做了年羹堯的臨時幕客。汪景祺這次西遊著有《讀書堂西征隨筆》二卷,獻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抄家,《隨筆》被繳進宮中。雍正帝讀後咬牙切齒地在首頁題字雲:「悖謬狂亂,至於此極!惜見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種得漏網也。」
《讀書堂西征隨筆》原本久佚。據民國間故宮博物院刊印的殘本,內有《上撫遠大將軍年公書》一篇,文內極盡諛頌,至稱年羹堯為「宇宙第一偉人」。又有《功臣不可為》一條,把歷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現象歸罪於最高統治者。作者寫道:
彼夫猜忌之主,其才本庸,而其意復怯。當賊寇昌熾時,望烽火則魂驚,見軍書則股慄。忽有奇才異能這臣起而戡定群凶,寧謐四海,捷書一奏,喜出非常,七寶庄嚴之殊禮寵遇之。遲之既久,則轉念曰:敵人如此其橫肆,兵事如此其周章,而此臣竟翦滅之,萬一晉陽之甲興,誰復能捍禦者?於是而疑心生矣;
既而閱所上紀功冊,某處斬首幾十萬,某處拓地幾千里,某處招撫若干,某處虜獲若干,心膽震驚,魂魄盪懾,於是南是畏心生焉矣;
既建奇功,復膺異數,位崇五等,禮絕百僚,內外臣工以其為朝廷之所重也,無不敬而奉之。諂佞小人趨承恐後,長跪叩首,待之逾於常禮。而且題官則嫌其專擅,奏銷則防其冒濫,敘功則憾其詐偽,鹵獲則謂其私藏,觸處掛礙,爭寵者又從而構之,於是而怒心行焉矣;
彼自謂受恩既深,以忠藎為報國,懷光欲去盧杞,李(日成)思慕魏片。而愛昵不可遽除,忠言不能入耳反恨其無禮於君,恃功驕橫,於是而厭焉矣。
疑也,畏也,怒也,厭也,以此四者待功臣,有不凶終而隙末者乎?……雖由臣節之未純,亦猜暴之主有以致之也。
這些文字似乎是向年羹堯敲警鍾。
《隨筆》有些條目對當時的官吏選拔制度和官場風氣表示不滿,據說還有詩譏訕聖祖「皇帝揮毫為值錢」②。又非議聖祖謚號及雍年號,所作《歷代年號論》說「正」字拆開為「一止」,是不祥之兆,歷史上凡以「正」字為年號的都沒有好下場,如金海陵王(年號「正隆」),金哀宗(年號「正大」),元順帝(年號「至正」),明英宗(年號「正統」),明武宗(年號「正德」)等。
雍正帝批評所雲「悖謬狂亂」,大概就指以上內容,但對汪景祺處罪的諭旨只稱汪景祺「作詩譏訕聖祖仁皇帝,大逆不道」。於是汪景祺被定處斬,梟首示眾;妻子兒女發配黑龍江給披甲人(滿洲軍士)為奴;兄弟叔侄輩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族凡在官的都革職,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於牽累的人多,汪景祺僑居的平湖縣城甚至傳出「屠城」的謠言,居民驚惶逃竄,後經地方官曉諭才安定下來。
錢名世處罪在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他雖然沒有殺頭,但遭遇不比殺頭好受。
錢名世字亮工,號 庵,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人,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殿試一甲第三名,授翰林編修,升侍讀。他與年羹堯是鄉試同年(兩人都江堰市是康熙三十八年中舉,一在南闈,一在北闈),大概因此而有交誼。雍正二年,權勢赫赫的年羹堯進京覲見,錢名世贈詩諛頌,有「分陝旌旗周召伯,從天鼓角漢將軍」,「鍾鼎名勒山河折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到句。康熙末年,皇十四子允礻題授定定遠大將軍,出征青海、西藏,聖祖曾為他立碑褒揚。允礻題曾是爭奪太子位的重要角色,雍正帝即位後立即解除倉皇兵權(後來又加以禁錮),本是最不該提起有人物,錢名世竟不知迴避。
年羹堯受誅,錢名世當然在劫難聞逃。雍正帝給他加的罪名是「曲盡諂媚,頌揚奸惡」、詩語悖逆「。但沒有殺他,只是把他革職逐回原籍。卻又御書「名教罪人」四字,命錢名世原籍地方官製成匾額,掛在錢家中堂上(一說大門上)。賜字題匾本是康熙帝寵異臣僚的慣用手段,如為範文程祠堂題「元輔高風」,為李光地題「方重醇深」等。雍正帝也偶而仿效,如為楊名時題「清操夙著」,為田從典題「清謹公方」等。雍正帝「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地主是能變其意而用之,易褒為貶。奇恥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錢名世本人無臉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孫孫都抬不起頭。雍正帝還命在旦夕常州知府、武進知縣每月初一、十五兩日去錢家查看匾額懸掛情形,如未懸掛則呈報警、撫奏明治罪。
這還不夠,當錢名世離京時,雍正帝又命京官自大京官大學士、九卿以下都作諷刺詩為錢名世「贈行」,結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詔作詩。雍正帝一一過目後,交付錢名世輯成專集。集名就題為《名教罪人詩》刊印後頒發給全國的學校,讓天下士子人人知曉。諷刺詩作得夠味的給予表揚,不夠味的給予處分。正詹事陳萬策詩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異亮工奸」③,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學誇獎,翰林侍讀吳孝登則因詩句「謬妄」,被發配寧古干塔給披甲人為奴了。他的同僚陳邦彥、陳邦直也因詩句「乖誤」而革職。武英殿篡修方苞的諷刺詩是這樣寫的:
名教貽羞世共嗤,此生空負聖明時。
行邪慣履欹危徑,記丑偏工諛佞詞。
宵枕慚多惟覺夢,夏畦勞甚獨心知。
人間無地堪容立,老去翻然悔已遲。
這應是《名教罪人詩》中的標准作品。
古人雲:「士可殺不可辱」,人生至此,錢名世真不如索性吃一刀,可是「聖主」偏要拿他尋開心,辱而不殺。他不知哪一年死的,據說他為人「非端士」,參與修《明史》曾把萬斯同寫的幾篇傳稿攘為己作。身為翰林清望官,作詩討好跋扈的邊將,也的確有失身份。但不管怎樣說,雍正帝也做得太過分了,他在諭旨中解釋說:「伊既以文詞諂媚奸惡,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詞為國法,示人臣之炯戒。」
然而沒有「以文詞諂媚奸惡有惡報」的,雍正帝同樣「以文詞為國法」。康熙末年,工部侍郎揆敘附允(礻田共),為其爭太子這位效勞,死後謚「文端」。雍正帝繼位後削奪揆敘謚號,把他的墓碑文字磨去,改刻為「不忠不孝陰險柔佞揆敘之墓。允(礻田共)的另一黨羽阿靈阿的墓碑也被改刻為「不臣不弟暴悍貪庸阿靈阿之墓」。雍正帝還把允(礻田共)改名為「阿其那」,允礻唐改名為「 塞思黑」。二名均為滿語,意思據說是畜牲、豬狗。
這類刻薄的惡作劇只有清世宗一人想得出來,做得出來!
2、 查嗣庭案
雍正帝繼位之初,有兩個最受親重的人物,一個是年羹堯,一個是隆科多。隆科多是康熙孝懿皇後的弟弟,一等公佟國維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軍統領、理藩院尚書,雍正初年襲爵一等公,授吏部尚書,加太保。和年羹堯相似,隆科多也是個「招權納賄,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辦理年羹堯的案時,雍正帝處處把他與年羹堯相提並論,逐步貶削他的恩榮與官爵。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第二年,隆科多死於禁所。
與隆科多案有關的查嗣庭案結束於隆科多治罪前數月。
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浙江海寧人,康熙四十五年進士,選入翰林,經隆科多保奏授內閣大學士大夫,後又經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禮部左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派充江西鄉試正考官,被人告發試題「怨望、諷刺」。這年九月,查嗣庭剛從江西返抵京師就被捕入獄。案件尚未了結,查嗣庭病死獄中。
所謂試題「怨望、諷刺」,指《論語》題:「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孟子》題:「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今茅塞子心矣。」但猜忌的雍正帝進一步懷疑查嗣庭所出的《易經》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及《傳經》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包含更隱秘的諷刺。照他的理解,是咒罵「雍正」年號的;「其旨遠,其辭文」二句是暗示兩道題中的「正」「止」二字有呼應關系。真是了不起的附會。
後來民間也有附會,說查嗣庭所也題中「維民所止」一句(語出《禮記·大學》),「維」「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頭。這大約是因為查嗣庭著過一部《維止錄》,後世附會從這部書名產生。
案發後,查嗣庭赴贛行李、在京寓所和浙江老家都被徹底搜查。雍正帝從搜得的日記(似即《維止錄》)中找出許多「極意謗訕」康熙政治的言論。如認為裁減閑散京官是翰林院的一大災難;認為戴名世獄及康熙五十年科場案是因語言文字而殺人(按:清朝統治者從來不承認自己以語言文字殺人,即不承認有文字獄);認為引見百官罷黜不合格者有失作賢之道;認為九卿會議是做樣子,欽賜進士是例行公事,不能識拔奇才;認為殿試不完卷者黜退不取是殺一儆、無罪而罰,等等。日記「謗訕」前朝,試題「謗訕」當今,這就是清廷所宣布的查嗣庭的兩大罪狀。
此外,據說《維止錄》首頁有這樣一條記載:「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以即位,奇哉!」被認為是借災異咒謗雍正帝即位,雍正帝深信天命,求「祥瑞」唯恐不多,查嗣庭竟取唱反調,有人認為這是他得禍的真正原因之一。
雍正五處(1727)年五月,案件結束,有關人犯作如下處置:
查嗣庭戮屍、梟首,子查氵雲(一作查潭)斬監候(另一子查克上先已病死獄中)。幼子查長棒頭三人和侄子查開等二人流放三千里外;家產抄沒,折銀充浙江海塘工程費用;兄查嗣王栗(官翰林侍講)流放陝西,後來死於戌地,另一兄查慎行(官翰林編修)特許釋歸,不久病死。
其他牽連得罪的有:江西鄉試副主考俞鴻圖革職;江西巡撫汪氵隆降四級調用;布政使丁士一革職發往福建工程上效力。傳說浙東諸家橋鎮(所屬府縣不詳)關帝廟中有當地某學究題的一幅門聯:「荒村古廟猶留漢,野店浮橋獨姓諸」,被查嗣庭采入《維止錄》中,案發後殃及該學究。
不僅如此,由於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進而遷怒於浙江士人,恨浙江士風不正。查嗣庭下獄的次月,即雍正四年十月,清廷特設浙江觀風整俗使,專職監視士人,整頓士風(接著東南各省相繼設立觀風整俗使)。作為處罰,十一月又下詔停止浙江士人鄉試、會試。吏部侍郎、錢塘人沈近思上疏擁護,說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吳山蒙恥」,條陳整頓風俗、約束士子的十條建議,雍正帝批轉浙江巡撫和觀風整俗使議行。雍正六年八月,經浙江總督李衛請求,雍正帝才解除了停止鄉會試的詔令,兩年後又撤消了觀風整俗使。
每辦一案都盡量有所創造,盡量在整治風俗人心方面做文章,以擴大「戰果」,這是雍正文字獄的一大特點,是世宗操縱文字獄的「高明」之處。
查嗣庭結案後數月,隆科多得禍,四十一條大罪中有一條是「保奏大逆之查嗣庭」,查嗣庭的罪狀中也有「趨附隆科多」一條,這說明查嗣庭獄與隆科多有直接關系。但作為文字獄,查嗣庭獄基本上是獨立的事件,不象汪景祺、錢名世二獄那樣緊緊依附於懲戒朋黨的政治斗爭。
3、 謝濟世、陸生楠案
謝濟生、陸生楠安是一對孿生案件,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但胎育期長短不齊。先述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
雍正帝用人的特點是倚重實心辦事的吏才,不喜歡徒逞筆舌的文化之士。他的心腹幹吏中有一個叫田文鏡,此人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擢受河南巡撫。田文鏡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薦。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科甲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向雍正帝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帝先已得到田文鏡的密疏,胸有成見,對李紱的話置之不理。李紱接著上疏參田文鏡。雍正帝雖然不高興,還是派人去河南調查,果然發現田文鏡的一些劣跡,但不盡如李紱所參。根據一些跡象,雍正帝越發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因而對田文鏡愈益信任,寵益有加。
同年冬天,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根據從刑部外郎陳學海那裡聽來的材料(陳學海曾赴河南調查田文鏡事跡),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帝不悅,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卻堅持要上疏。雍正帝一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系親密,雍正帝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作如下處置:謝濟世減死發配阿爾泰(今新疆阿爾泰)軍前效力;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調為工部待郎(後因別的事革職)。
雍正七年(1729年),駐守阿爾泰的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上奏,說謝濟世已招供他參劾田文鏡是受李紱、蔡王廷指使(謝濟世可能被迫說了違心話)。雍正帝得奏,命斬黃振國,把李紱、蔡王廷投入監獄。李紱論罪當斬,雍正帝特予赦免,讓他戴罪篡修《八旗通志》。蔡王廷判斬監候。直到乾隆帝退位後,李紱才恢復官職,蔡王廷也獲釋。
在李紱等人遭罪的同時,田文鏡連連陞官受褒獎,隸籍也由正藍旗抬升為正黃旗。
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終於以李紱等人慘敗、田文鏡獲勝而告終。因這場事件而引出謝濟世、陸生楠兩起同時發生的文字獄。
謝濟世字石霖,廣西全州人,康熙末年進士,因疏劾田文鏡而得禍已見上文。此人頗有讀書人的迂氣,審問中,刑部尚書勵廷儀問他受何人指使。他回答說:「是孔、孟指使。我自幼讀聖賢書,只知道事上忠藎。見奸不攻,不是忠臣。」到阿爾泰後,他受到平郡王福彭的敬重和優待,得以從空講學、著,著有《古本大學注》、《中庸疏》。後來錫保率軍進駐阿爾泰,奉命監視充軍的士大夫,謝濟世等人的日子漸不好過。
和謝濟世同時充軍阿爾泰的還有陸生楠。陸生楠也是廣西人,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帝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帝見他傲慢不恭的神態,所呈奏摺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凶』,何以異於佛老」等到話,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帝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就憑這毫無根據的猜疑推斷,命把陸生楠革職,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陸生楠著有《通鑒論》十七篇(似是在阿爾泰所著),誰知這十七篇史論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錫保疏劾陸生楠小字書寫《通鑒論》十七篇,文中「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排議時政」,《通鑒論》隨本繳進。雍正帝得奏,於七月初三日諭內閣,對《通鑒論》中的「狂悖」議論逐條加以批駁。雙方觀點大致如下:
一、論封建(分封制)。陸生楠主張恢復封建制,說:「封建之制,古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於今害深禍烈,不可勝盲,皆郡縣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漢以來郡縣制、封建制的沿革與變遷,說如今天下大一統,有何禍害,「陸生楠能明指乎」?斥陸生楠「狂肆逆惡」,「實天下所不容」。
陸生楠又說後世政治昏昧,是由於「天下統於一。相既勞而不能深謀,君亦煩而不能無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萬世」的緣故。雍正帝認為有賢君就有良相,隱隱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陸生楠「肆意妄言,支離繆戾至於如此。」
二、論建儲(立太子)。陸生楠就漢武帝戾太子事件發論認為「儲貳不宜干預外事,且必更使通曉此等危機」,又說「有天下者不可以無本之治治之」。雍正帝駁斥說,太子應該博通古今,體察民情物理;不立太子是本朝規矩,本朝國本「至深至厚」,「愚人固不能知」,斥陸生楠借古諷今,「實為彌天不可赦之罪人」。
三、論府兵制。陸生楠贊美唐府兵制,認為應當實行於今,使「國無養兵之費,臣無專兵之患」。雍正帝斥陸生楠「懷蓄逆亂之心,郁不得逞,故以『無養兵之費』搖動人聽,冀或更制以紊亂軍政,所謂『執左道以亂政,言偽學以疑眾』者,王法之所以不宥」。
四、論隋朝君臣。陸論雲:「後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為隋之君臣者幾希。」雍正帝指出文帝與煬帝的區別,說煬帝自取滅亡,不關天命。
五、論人主威權。陸論雲:「人愈尊,權愈重,則身愈危,禍愈烈。蓋可以生人、殺人、賞人、罰人,則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雖怒之而不敢泄,欲報之而不敢輕,故其蓄必深,其發必毒。「雍正帝自辯稱:「朕臨御以來,日理萬機,皆奉若天道,因物以付,未嘗以已意生殺人、賞罰人。」斥陸生楠自蓄逆志,「狂悖惡亂,」「肆為咒詛」。
六、論宰相。陸生楠認為:「當用首相一人。首相奸諂誤國,許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當,亦不得使相臣知之。」又說:「為君為臣,莫要於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跡。然亦不可無術相防。」雍正帝予以駁後表白雲:「朕於人言,必決之以理,揆之以情,未嘗拒人之言,亦未嘗輕聽人言。」
七、論王安石。陸論大意批評王安石剛愎自用,不信天命。雍正帝抓住個別字句故作異論,以顯示高明,斥陸生楠「文詞議論險怪背謬,無理之甚。」
八、論無為之治。陸生楠主張君主「不人人而有察」,「不事事而理」。雍正帝主張以漢宣帝、光武帝和唐太宗為,「勤勞自勵」,對陸論加以駁斥。
以上是雍正帝在《上諭》中批駁《通鑒論》的大要。雖然陸生楠的觀點不盡正確,雍正帝的批駁也有合理之處,但作為最高統治者而與一小臣爭是非、論長短,未免顯得胸懷不廣。至於說陸生楠借古謗今,或許多少有一點,但也並非罪大惡極,非誅不可。
雍正帝先誅心,後誅人,對《通鑒論》批駁後,提議將「罪大惡極,情無可逭」的陸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擬陸生楠應治之罪。從官當然遵旨惟謹。這一年年底,陸生楠在阿爾泰軍中處死刑。
錫保在疏劾陸生楠的同時,對謝濟世也參了一本,說謝濟世所著《古本大學注》毀謗程朱,書隨本繳上。雍正帝讀過後頌諭內閣,認為謝濟世不僅毀謗程朱,而且對時政「恣意謗訕」。疑心極重的雍正帝尤切齒於《注》中所去:「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一句,咄咄*問道:「試問謝濟世:數年以來伊為國家敷陳者何事?為朕躬進諫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諫?所飾者何非?除處分謝濟世黨同伐異、誣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命朝臣議謝濟世應治之罪。眾臣擬謝濟世與陸生楠一同處死,雍正帝卻玩了個花招「密諭錫保在殺陸生楠時把謝濟世一同綁赴刑場,裝作要殺的樣子,最後宣布謝濟世免死。謝濟世被玩弄假斬把戲後終於不死。
謝濟世在阿爾泰充軍九年,乾隆初釋歸復職。他仍然不忘自己的著作,將《古本大學注》和《中庸疏》獻進,請求頒行天下。並說明已把《注》中被指為謗訕的幾句話刪除了,分章釋義依據古本(即《禮記》本),不遵朱熹的「四書」本。當時學者鄙薄宋儒,所以謝濟世敢明目張膽排斥程朱,但官方仍扶植程朱學說,尊為正統。乾隆帝把書退還,傳旨嚴斥。
謝濟世後來改任湖南糧儲道,繼續注釋儒經,陸續刻印成書。乾隆帝聞知,於乾隆六年(1714年)九月傳諭湖廣總督孫嘉淦,指出謝濟世標新立異,「足為人心學術之害」,命查明謝濟世所著書中違背程朱、標榜他人之處,然後燒毀其書並印板。孫嘉淦遵旨輸完畢,回奏說謝濟世所注書有「四書」「五經」等多種,已印一百五十四本,刻板二百三十七塊,已全部燒毀;注中雖有違背程朱學說之處,但立說淺陋,不足以惑世盜名,似不必逐條指謫。至此,謝濟世注書案方告結束。他沒有死於文字獄,一是情罪較輕,二是居官盡責,兩朝君主對他的為人印象都不算壞。雍正、乾隆二帝處罪人往往憑個人印象和一時愛憎。陸生楠的得禍,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雍正帝對他的印象不好,兩次引見都引起憎惡。
以上四五起文字獄或多或少都有懲戒朋黨的用意,戒除朋黨是雍正帝整飭風紀的主要目標,他即位之初就以《御制朋黨論》頒示臣僚,要諸臣「洗心滌慮,詳玩熟體」。《御制朋黨論》駁斥歐陽修《朋黨論》「君子以同道為朋」的說法,認為「君子無朋,惟小人則有之」。雍正帝把宋代以下的朋黨之風歸咎於歐陽修的「邪說」。經過雍正帝的嚴厲整飭,順治、康熙以來的朋黨現象大為減少,文字獄從中起了一定的作用,這也是「以毒攻毒」的一例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