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狱开始于什么时间
西汉。
自西汉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中之文字触怒汉宣帝而遭来腰斩以后,文字狱在历朝时有发生,以清朝最为严重,其中又以乾源隆年间尤烈,中国史学家顾颉刚认为:“清代三百年,文献百不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清初。”度[3]
嘉庆帝亲政后改变了乾隆朝的文字狱政策,着手平反,此后古代文字狱基本结束。
2、文字狱资料
文字狱
文字狱是扼杀人民思想的专制制度,以满清的文字狱最为惨烈。
满清南侵以来,对中原民族不但在军事上予以残酷杀戮,而且在经济上大肆掠夺破坏,尤有远见的是大量炮制文字狱,大搞文化压迫。早在清军入关不久,清廷就开始了对中华文化的压迫摧残。顺治二年(1645年),江阴人黄毓祺被告发写有诗句“纵使逆天成底事,倒行日暮不知还”,被指为反清复明,抄家灭门戮尸,儿女发配给旗人为奴。顺治四年(1647年),广东和尚释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以私撰逆书的罪名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是目无“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清廷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这就是最早的言论审查专制。
清代禁书真是五花八门,蔚为大观,令人有望洋兴叹,叹为观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历史,政治,以及民族问题的书籍被禁被毁,当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纯粹的科学,技术,经济方面的书籍也赫然在目,实在不知道统治者打的究竟是什么算盘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诗集,明代的历史,明代人物传记,被禁毁也不算出奇,但是许多为满清歌功颂德拍马奉承的书比如什么《大清典礼》《大清天定运数》,还有乾隆的爹雍正的作品《大义觉迷录》以及曾祖父顺治的作品也在禁毁之列。更离奇的还是甚至连明人选编或者写过评注的一些唐诗选集都在禁毁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诗集》《杜工部诗集辑注》《杜诗详注》都在名单上。
http://baike.baidu.com/view/42507.html?wtp=tt
3、文字狱的事件
清代雍正年间一个文字狱的典型
雍正年间,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zd江西做考试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题 “维民所止”,源出《诗经·商倾·玄鸟》。大意是说,国家广阔土地,都是百姓所栖息、居住的,有爱民之意。这个题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规范,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当时盛行文字狱,雍正听说后,觉得“ 维止”两字是“雍正”两字去了头,这岂不是要杀自己的头吗?
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将查嗣庭全家逮捕严办。查嗣庭受到残酷折磨,含冤死于专狱中,这还不算,连尸身都不得安宁,受到戮尸之辱。嗣庭的儿子也惨死狱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准参加举人与进士的考试。查慎行也受到牵连,奉旨带领全家进京投狱。他在属途中写下这样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两同年。”后来得以放归故乡,不久即谢世。当年的考生排名靠前的也遭到了迫害
4、文字狱在清朝哪一时期最为严重?
文字狱,是清朝君王为了便于自己的统治的产物。从清朝建立就有了,但是,在康熙后期开始加重。到了雍正时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重。在乾隆时期,文字狱最为严重。
雍正为了排除异己,大兴文字狱,把自己的敌人全部打垮。而且,因为文字狱的关系,雍正的地位得以巩固。这也是雍正钟爱这一制度的原因之一。
当时,社会上的百姓说话都非常小心,一不小心就会进大牢。人们的生活每天都是这这样提心吊胆,不敢多说话。这一制度,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限制了人们的交流,阻碍了社会发展。
到了乾隆时期,那就更为严重。不仅仅说话,一本书,只要出现一点不对,那就完了。严重到一个字,可以满门抄斩。那时候的人们生活中每个字都要非常小心,说不好就会惹出大祸。
5、关于文字狱
1.顺治帝7次百,康熙帝12次,雍正帝17次,乾隆帝130余次.
2.康熙五十年(1711)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南山集〕是清初最著名的文字狱之一,牵连300余人。戴名世,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进士。戴名世有志与明史,曾纲罗散佚度文,搜求明季野史,访问遗老,著有《南山集》,因书中用明桂永历年号,不用满内清年号,被认为「倒置是非,语多狂悖」,「罔视君亲大义」,次年正月便决。
3.龚自珍《咏史》
金粉东南十王州,万重恩怨属名流。
牢盆狎客操全容算,团扇才人踞上游。
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田横五百人安在?难道归来尽列侯?
6、评价文字狱?
很少有积极的意义,大多是消极的影响
文字狱对社会的危害:
1、给思想文化、士人风气带来恶劣影响:文人写书不是为了研究问题,而是zhidao为了生计。读书做文章动辙惹来杀身之祸内,读书人只好泯灭思想,丢掉气节,远离现实,把全部精力用于背诵《四书》、《五经》;
2、文字狱败坏了官场风气:清朝官员大多是科举入仕,作为文人,他们有可能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作为官僚,他们又是文字狱的制容造者和帮凶;
3、文字狱严重束缚了人的思想、智慧和创造力,使文人明白并且:莫谈国事
7、文字狱是谁发起的
北宋和以前的文字狱《汉书》上说,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在中国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公元450年)六月,北魏大臣崔浩因主持编纂的国史直书揭露了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耻屈辱的历史,被北魏世祖下令族诛,同时株连被杀的还有崔浩姻亲范阳卢氏、太原郭氏和河东柳氏等北方大族,史称“国史之狱”.
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回答:金朝时的文字狱翰林学士张钧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张钧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张)钧。’《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张)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元朝时的文字狱
公元1323年,身为高僧的前宋恭帝怀念宋朝,写了以下的诗句:
寄语林和靖,梅花几度开?黄金台下客,应是不归来。
触怒元廷,赐死。
清顺治时的文字狱
满清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以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变成了不折不扣的“奴才”文化!
清朝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一次恶化,起于顺治四年——广东和尚函可身携一本纪录抗清志士悲壮事迹的史稿《变记》,被南京城门的清兵查获,在严刑折磨一年后,定谳流放沈阳。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毛重倬为坊刻 制艺所写的序文不书“顺治”年号,被大学士刚林认为是“目无本朝”,有关“正统”的“不赦之条”。由此规定:“自今闱中墨牍必经词臣造订,礼臣校阅,方许刊行,其余房社杂稿概行禁止”,从此诞生了中国言论检查 官,开始了中国的言论出版审查专制,中国人的“言论自由之人权”由此大倒退。 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二次恶化,是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龙明史案。浙江湖州富户庄 廷龙双目皆盲,受到“左丘失明,厥有《国语》”的鼓励,出钱购买明末人朱国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然后延揽名 士,增润删节,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实,窃改为己作,定名《明史辑略》。因所续诸传多有冒犯清朝开国事,被落职知 县吴知荣在敲诈未遂后举报京城,从顺治十八年查至康熙二年,历时二年,重辟70余人,凌迟18人,已故庄廷龙, 也被“戳其尸”。这一次恶化的重要标志在于,“文字狱”可以“株连极广”,不仅九族须灭,所有撰稿者、作序者、校对者、抄写刻字 者以及购书者,“一个也不能少”,“皆不免于难”。中国“文化恐怖主义”的言论钳制至此上了一个新台阶。清人“言论自由之人权”的第三次恶化,起于雍正三年十二月的汪景祺以《西征随笔》问斩枭示案。汪景祺之所以成为 雍正朝第一个以文字之故被杀的文人,是因雍正“恨屋及乌”所株连的——雍正在铲除功臣年羹尧后,发现党附年羹尧 的“入幕之宾”汪景祺曾称颂年羹尧为“宇宙之第一伟人”,雍正恨得咬牙切齿,但却深知,仅仅以汪景祺党附年羹尧 ,高歌年羹尧,罪不致死,于是就借在年寓中查抄出汪景祺所写的《读书堂西征随笔》大做文章,栽赃诬陷其书中有“ 皇帝挥毫不值钱”之诗句,有“功臣不可为”和“历代年号论”等“诽谤先帝”的“悖谬狂乱,至于此极”之大罪,令 “着将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遗黑龙江给与穷披甲人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遗宁古塔,其五服以内 之族人现任及候选候补者,俱著查出,一一革职”。汪景祺案不仅仅创造了株连政敌的“帮闲文人”之先例,而且立下了可将“文字狱”案犯枭示十年的创举——汪景祺立 斩后,其头骨在北京菜市口枭示(悬挂)了十年!这一残酷“文字狱”使许多士子“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梁谋 ”,纷纷立下
8、文字狱的前因后果是怎么样的?
文字狱系指以语言、文字治罪于人。文字狱并非清代独有,但清代所发生的文字狱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庄氏明史狱。
顺治十八年(1661年)春,庄氏明史案发。庄氏系浙江湖州南浔富户,素以诗书传家,父子两代就出了九位才子,人称庄氏九龙。九龙中以庄廷镜才华出众。庄廷镜年纪尚轻即双目失明,遂立志效法失明而著《国语》的左丘明。故明大学土朱国桢(万历十七年进土,卒于崇祯五年)的子孙亦住南浔,朱国桢在世时曾著《皇明史概》,该书《列朝诸臣传》未刊行。清初朱氏家族已经败落,便将先人手稿出售,庄廷镜便以一千两银子的高价买下这部分未刊手稿,并延请名士茅元铭、吴炎、潘柽章等十几人对原稿进行修改,且增补天启、崇祯两朝,其书名曰《明史辑略》。
《明史辑略》一书于顺治十七年(1660年)刊行,庄廷镜在此之前已去世。经庄廷镜之父庄允城、岳父朱佑明的全力支持,该书才得以刊行。庄廷镜是站在故明的立场上,来叙述明清鼎革这一历史巨变的,故在述及清王朝在关外时期的历史时,不用“天命”、“天聪”、“崇德”年号;明亡后仍以“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在写到明军败于清军时则“拊髀捶胸,泣数行下”(该书杜松传附论)。《明史辑略》刊行不久,庄家就屡屡遭到好事之徒的敲诈勒索。
未几,名列该书参校的查继佐、陆圻、范骧向浙江按察使衙门递呈稿,声明并未参与《明史辑略》一书参校,庄允城未经本人许可即将姓名写上。在当时,许多书籍为扩大影响,在刻印时多将名士列入参校。查、陆、范都是海内名士,他们向衙门递呈稿一事愈发引起人们对该书的关注。
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风闻呈稿之事,特购一部《明史辑略》,从中摘出数十条犯忌之处,向庄家敲诈。庄允城遂通过疏通湖州分守道官员张武烈等将此事压下。赵君宋此举又引发起因贪入狱、援赦开释的原浙江粮道李廷枢的贪欲。李廷枢亦购买《明史辑略》一部,送给正担任湖州知府的门生陈永命,以求其分敲诈之银。庄允城风闻此事,立即把数千两白银送至陈永命处,陈将银两独吞,遂令人将该书书板劈毁。李廷枢未遂初愿,又与儿女亲家——因贪入狱、援赦开释的前归安知县吴之荣商议,二人便向庄允城、朱佑明家敲诈,因庄、朱两家不肯就范,吴之荣便到省城向驻杭州将军柯奎告发庄氏私著逆书。庄允城很快就把巨额银两送至柯奎处,柯奎便以“武职衙门,不便与闻”为借口而将《明史辑略》退还吴之荣。吴之荣遂又前往北京,将此案告到刑部衙门。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刑部对庄氏明史案判决如下:对已故庄廷镜、董二西(名别参校)、庄允城(死于刑部大狱)开棺戮尸;名列参校的茅元铭、吴炎、潘柽章、吴之镕、吴之铭、吴楚、吴心一、李仍焘、严起云、唐元楼、蒋麟征、韦全佑、韦全祉及庄廷钺之弟庄廷钺、为该书署名作序的李令晰、出资刻书的朱佑明均被凌迟处死;庄、朱两家子弟十六岁以上者全部处死;该书的刊印者、出售者、收藏者全部处死;湖州原府学教授赵君宋因家中有一部《明史辑略》以私藏逆书论处;案发前三个月抵任的湖州知府谭希闵及上任不满半个月的训导王兆桢以渎职论绞;前任知府陈永命在案发后虽已自杀,仍被开棺戮尸;陈永命之弟陈永赖(时任江宁知县)、柯奎的幕僚程维崧均因明史案牵连被处死。在庄氏明史案中丧命者,共七十余人。吴之荣不仅得到庄、牛两家一半家产的奖赏,且被破格起复,任右佥都御史。
《南山集》狱。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十二日《南山集》案发,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疏劾翰林院编修戴名士“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今身膺恩遇,叼列巅斜,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仰祈敕部严加议处”。
戴名士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中顺天乡试,四年后中进士,殿试名列第二(即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时年五十七。戴名士在出仕之前留心明代历史,著《南山集》。《南山集》中收录的方悬成(字孝标)所著《滇黔纪闻》,详细记述了南明永历时期的历史。方悬成在顺治丁酉科场案中流徙宁古塔,康熙改元后赦归,游历滇黔,三藩之乱发生后逃回家乡。康熙帝误以为方悬成与参与三藩之乱的方光琛同族,故对《南山集》一案格外关注。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正月,刑部把对《南山集》案的拟处上奏:“查戴名士书内,将本朝年号削除,写入永历大逆等语。据此,戴名士立即凌迟。方孝标所著《滇黔纪闻》内也有大逆等语,应判其尸骸。”戴名士、方孝标之“祖、父、子、孙、兄、弟及伯叔兄弟之年十六以上者俱拟立斩;十五岁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给功臣家为奴,方氏族人拟发往乌喇、宁古塔”;为《南山集》作序的汪灏、方苞“俱应立斩”;为该书刻版的方正玉、尤云鄂“闻拿自首,应将伊等妻子一并发往宁古塔安插”;“编修刘,虽不曾作序,然不将书出首,亦应革职,佥妻流三千里(佥音谦,佥妻意为携妻)”。康熙对此议谕道:“案内方姓人,俱系恶乱之辈。方光琛投顺吴三桂,曾为伪相,方孝标亦为吴三桂大吏,伊等族人不可留本处也。”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二月,康熙对《南山集》一案作如下处理:“戴名士从宽免凌迟,著即处斩;方登峄、方云旅、方世樵(方孝标子孙)俱从宽免死,并伊妻子充发黑龙江;此案内牵连人犯,俱从宽免治罪,著人旗。”受此案牵连的三百余人俱免死。
雍正朝文字狱。
雍正三年(1725年)十月十七日,汪景棋文字狱发。汪景祺系户部侍郎汪霖次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中举,雍正二年(1724年)赴陕西,入年羹尧幕,著《读书堂西征笔记》,对时政多有抨击,揭露陕西地方官吏“唯以刻剥聚敛,恒舞酣歌之计而已”,“上官既无善类,俗吏腹民以奉之,加征杂派,苛政日增”。在议及年号时,对“正”字多有谤言:言“正”字有“一止”之象,如正德、正统、至正等年号,均有“正”字。雍正三年九月,年羹尧被治罪,械系至京,在清查年氏府邸时,于乱纸堆中发现《读书堂西征笔记》手抄书两本,遂下令将汪景棋逮系入狱。
该年十二月十八日,对汪景祺立斩枭示;其妻子发遣黑龙江为奴;其兄弟及五服之内族人俱著革职,流徙宁古塔。
雍正四年(1726年)九月二十六日,查嗣庭文字狱发。查嗣庭,时为礼部左侍郎,出任该年江西省乡试主考。查嗣庭所出首场题目《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言废人》;二场题目《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三场题目《有室盈止、妇子宁止》。雍正认为,查嗣庭“所出题目,显露心怀怨望,讥刺时事之意”,首场之题“显与国家取士之道相背谬”(时清朝廷实行荐举);二场出题用“正”字;三场出题用“止”字,“前后联络,显然与汪景棋语相同”;所出策论《君犹腹心,臣犹股肱”,“不称元首,不知君上之尊”雍正遂派人搜查其“寓所及行李”,“得日记二本”。查嗣庭在日记中对时政多有议论,“以翰林改授科道为可耻,以裁汰冗员为当厄”,“以戴名士之获罪为文字之祸”等等。
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对查嗣庭一案作如下判决:对已死于狱的查嗣庭“著戮尸枭示”,查嗣庭之子查淫“斩监候”,查嗣庭之胞兄查嗣瑮、查嗣庭之侄查基“俱免死,流三千里”。“查嗣庭名下应追家产,著变价,留于浙江以充海塘工程之用”。
雍正六年(1728年)十月,吕留良文字狱发。吕留良,字用晦,号晚村,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卒。生前著述甚多,著有《吕用晦》文集,中心思想为“严华夷之辨”。湖南郴州永兴人曾静在应试途中见到吕留良的著作,遂遣其门生张熙(衡州人)到吕留良家乡购买此书。时吕留良已故去,吕留良之子吕毅中、吕留良之门生严鸿逵、沈在宽等,向张熙提供吕留良的著作。雍正即位之初,清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烈,康熙第八子胤禩、第九子胤禟、第十四子胤禵相继被治罪,曾静认为有机可乘,派遣张熙前往陕西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劝其举兵反清,并列举雍正有弑父篡位、杀兄屠弟之罪。岳钟琪遂将张熙逮系,严刑讯问,张熙宁死不招。岳钟琪假意与张熙盟誓,张熙中计,把曾静、严鸿逵等人的情况告之岳。雍正根据岳钟琪奏报所提供的线索,令各省将上述人一一逮系。
雍正认为,曾静、张熙之所以“犯弥天大罪”皆“因轻信吕留良邪说,被其蛊惑”,故在处理此案中,坚持严惩吕留良之子、吕留良之门生。雍正十年(1732年)十二月,雍正令对吕留良、吕葆中父子“戮尸枭示”,对吕毅中“斩立决”,其家产“令浙江地方变价,充本省工程之用”。对死于狱中的严鸿逵“戮尸枭示”;对沈在宽“斩立决”;吕留良之门生房明畴、金子尚“杖一百,佥妻流三千里;陈祖陶、沈允怀、沈成之、董吕音、李天维、费定原、王立夫、施子由、沈斗山、沈惠侯、沈林友“杖一百”。吕氏、严氏以及吕氏弟子黄补茬(本人已死)的家人俱发往宁古塔为奴;刻印吕留良著作的车鼎丰、车鼎贲以及私藏吕留良著作的周敬舆等人俱处以斩监候。只有曾静、张熙师生被免罪开释。
乾隆朝文字狱。
乾隆朝文字狱迭起,数量之多空前绝后,诗文中若不慎有“明”、“清”、“南”、“北”、“壶”(与胡谐音)均可能招致杀身之祸。
乾隆二十年(1765年)胡中藻诗狱发。胡中藻官至内阁学士,其所著《坚磨生诗钞》因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斯文欲被蛮”、“老佛如今无病病,朝门闻说不开开”等诗句而被处死,与胡中藻唱和的鄂昌(已故大学士鄂尔泰之侄)赐自尽。
乾隆二十二年(1767年),彭家屏(曾任河南布政使)、段昌绪(生员)因收藏明季野史《潞河纪变》、《豫变纪略》、《南迁录》、《酌中志》等书被处死。
乾隆三十二年(1777年),蔡显《闲闲录峙狱发,其诗集中因有“风雨从所好,南北杳难分”等犯忌字样被处斩立决。蔡显之子蔡必昭处斩监候;其妾朱氏、朱氏所生幼子以及蔡显门生闻人卓、刘朝栋、吴秋渔等二十四人均遭流徙。
养心殿东阁垂帘听政乾隆四十二年(1787年),王锡侯因所编《字贯》(即字典),凡例中直书圣祖、世宗庙讳被解京治罪,处斩立决。此狱之后,有清一代无人再敢编纂字典。
乾隆四十三年(1788年),已故徐述夔因所著《一柱楼诗》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见,且把壶儿搁半边”、“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等句,致使其孙徐食田、徐食书以及该诗集的校对者徐首发、沈成濯均被处死;徐述夔及其子徐怀祖被开棺戮尸。
乾隆四十四年(1789年),冯王孙、沈大绶、石卓槐、祝庭铮等狱,相继发。
冯王孙所著《五经简泳》中有“飞龙大人见,亢悔更何年”之旬,谓有复明削清之意,将冯王孙凌迟处死;冯王孙之子冯生梧、冯生桐处斩立决;冯王孙之妻、儿媳、孙给功臣家为奴。
沈大绶生前著《硕果录》、《介寿辞》。其子沈荣英谓书内有悖逆之语,持书自首。乾隆认为沈荣英自首并非出于真心,令将沈荣英及刻书之人陈湄、江苏斩立决;沈大绶的兄弟子侄共九人一并处死;收藏书板的庄老满被处斩;沈大绶之妻、媳、孙俱给功臣家为奴;沈大绶本人被开棺戮尸。
石卓槐因所著《芥圃诗钞》中,因有“大道日以没,谁与相维持”、“衣冠都作金银气”等句,诏凌迟处死;妻、子给功臣家为奴;列名参校的蒋业晋、曹麟开发往乌鲁木齐。
祝庭铮生前所编《续三字经》有“发披左,衣冠更,虽华夏,遍地僧”之句,诏开棺戳尸;其孙祝浃等五人处斩。
乾隆四十五年(1790年)戴移孝、戴昆父子因所著诗集内有“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等句,诏开棺戮尸;戴氏孙戴田霖、曾孙戴世道、戴世德、戴世法均被处死。
乾隆四十六年(1791年),有卓长龄、尹嘉淦、程明梗之狱。
卓长龄生前所著《高樟阁诗集》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等句,被人告发,诏开棺戮尸;其孙及曾孙五人被处死。
尹嘉淦,官至大理寺卿,因自称古稀老人,与御制古稀说相同,按大不敬罪处死;程明梗则因给郑友清的寿文中有“绍芳声于湖北,创大业于河南”(郑友清本湖北人,在河南发家)被人告发,程明禋被凌迟处死;其弟程明珠斩立决;妻子给功臣家为奴;其门生均杖八十。
乾隆四十八年(1793年),李一、乔廷英之狱发。
李一的《糊涂词》中有“天糊涂,地糊涂,帝王师相无非糊涂”之句,被乔廷英告官;乔廷英的诗中亦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壮士终当营大业”等句。二人均被凌迟处死;两家子孙五人被斩;二人之妻、媳均给功臣家为奴。
在乾隆的统治下,文网之密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朝代、任何一个历史时期。
9、文字狱比较著名的事例
由清代禁毁书籍的丰功伟绩说开去楼主
最近看谢国桢著《明末清初的学风》,里面摘引清王芑孙《洴澼百金方》序中的一段话,觉得有点意思,摘录出来让大家一起看看
“自朝廷开四库全书馆,天下秘书稍稍出见,而书禁亦严,告讦频起,士民葸慎,凡天文地理言兵言数之书,有一于家惟恐召祸,无问禁与不禁,往往拉杂烧之。比岁兵兴东南海隅,忧患日出,士大夫习享承平,仓皇迷闷,欲访寻曩碟以为前事之师,而书之有者无几。呜呼!……”
我常听见有人为清朝文化专制辩护说,前有秦始皇焚书坑儒,后有文化大革命,所以满清也并不特别值得谴责,甚至无足道。其实这是不确的。
第一,从维持的时间来说,满清的文字狱,对文化严厉摧残百年有余,这一点,无论焚书坑儒还是文革都不能与之相比,一长一短,后果便有本质的区别。
第二,从压制的规模广度程度上说,也有差异。
记得鲁迅曾经在《华德焚书异同论》中为秦始皇叫过屈,说秦始皇虽然烧书,但技术科学方面的书籍是保留的,而且也有容纳博采别国思想的气量,所针对的仅仅是一披泥古不化的儒生和骗人的方士而已,所以和德国纳粹的焚书是有本质区别。
至于文革,把某某书批判成毒草倒是有之,把某某书籍彻底从地球上消灭禁绝。或者任意篡改的想法,却是从来没有,相反有些自信的可爱,一定要被批判的书作为毒草标本靶子来加以攻击的,如果靶子没有了,那还怎么攻击,怎么批判呢?
清朝的禁书就不是这样。我买了一本《清代禁书总述》,我大略翻了一翻,看看里面列出的书籍真是五花八门,蔚为大观,令人有望洋兴叹,叹为观止的感慨。凡是涉及思想,历史,政治,以及民族问题的书籍被禁被毁,当然也在意料之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大量纯粹的科学,技术,经济方面的书籍也赫然在目,那就实在不知道清朝的统治者肚子里打的究竟是什么算盘了。凡是涉及明朝,比如明人的文集,明人的诗集,明代的历史,明代人物传记,被禁毁也不算出奇,但是许多明明是为满清歌功颂德拍马奉承的书比如什么《大清典礼》《大清天定运数》,还有乾隆的爹雍正的作品《大义觉迷录》以及曾祖父顺治的作品也在禁毁之列,那就让人啼笑皆非了。更离奇的还是甚至连明人选编或者写过评注的一些唐诗选集都在禁毁之列,比如《杜工部集筏注》《杜工部诗集》《杜工部诗集辑注》《杜诗详注》都在名单上。敏感程度似乎已经有些神经器质性病变的征兆了。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摘取几个字,看看以这几个字开头的,有哪些书是被满清禁毁的。
先看个“经”字,禁毁名单有《经锄堂集》《经话甲编》《经济考》《经济录》《经济言》《经略复国要编》《经略疏稿》《经史辨略》《经史辩体》《经史镜》《经史提纲》《经世集》《经世契要》《经世实用编》《经世文新编》《经世文新编序》《经世要略》《经武要略》《经畲遗集》《经源统宗》
这些书被禁毁的原因,有些我也看不太明白,比如《经锄堂集》介绍里说是清叶奕苞纂写,而这个叶奕苞“博雅,擅诗歌,能画,康熙年间荐试鸿博,有《金石补录》等著作”,从这个介绍来看,似乎应该是清庭的一个好奴才,好帮闲,却不知道为什么,他的这本书“被列入军机处奏准全毁书目之中”,莫名其妙。
至于《经济考》则被禁的原因都没有介绍,就交代说是乾隆四十六年奏准禁毁。
《经济类考约编》则总算交代了被禁的原因,“此书因‘内有龚定孳序’,而为安徽巡抚闵鄂元奏缴,乾隆四十六年奏准禁毁”。我孤陋寡闻,不知道这个龚定孳是谁?他做了一个序,一本书就被禁毁。
《经济录》《经济言》《经略复国要编》《经略疏稿》《经世集》《经世契要》《经世实用编》《经世要略》《经畲遗集》《经源统宗》全都是明朝的人写的书,对于谈明色变的满清来说,这些书被禁毁就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再看看“军”字打头的,这个比较少,只有三本,两本是同名的书,都叫《军器图说》,另一本是《军中遗稿》,都是明代人的作品。第一本《军器图说》是明万历年间的进士毕懋康撰写的,根据介绍,这本书“罗列各种火器,图文并茂,叙说军器之制造,使用与威力。书中云:‘夷虏所最畏于中国者,火器也’。此书为江苏巡抚闵鄂元奏缴,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奏准禁毁”。另一本《军器图说》是明代朱铮撰写,被收入《索引式的禁书总录》全毁书目内
我们最后不妨再选一个有代表性的字“明”,以这个字打头的禁毁书籍太多,故只列名单。下面就是了:
《明百将传》《明宝训》《明表选》《明兵略纂闻》《明策衡》《明朝官制大全》《明朝捷录》《明朝通纪会纂》《明朝小史》《明臣言行录》《明臣奏疏》《明初开国群雄事略》《明大事记》《明代帝后纪略》《明代圣政》《明代野史》《明道杂志》《明纲目》《明馆课标奇》《明馆课宏词》《明馆课录》《明光宗实录》《明纪本末》《明纪本末国书》《明纪编年》《明纪编年会纂》《明纪编遗》《明纪重辑》《明纪纲鉴补》《明纪纲目》《明纪会纂》《明纪甲乙事略》《明纪鉴略》《明纪鉴略补》《明纪鉴鼎脔》《明纪全载》《明纪弹词》《明纪要》《明纪编年会纂》《明记甲乙两年汇编》《明季南略》《明季遂志录》《明季文杂抄》《明季遗闻》《明家训》《明鉴会纂》《明鉴易知录》《明将略》《明将略注》《明将传》《明经济名臣录》《明经济书》《明经济文辑》《明论必读》《明论表》《明名臣经济录》《明名臣奏牍》《明末纪事》《明末诏书》《明女直志》《明人后场论表》《明人诗抄》《明人物考(焦竑)》《明人物考(王世贞)》《明神宗实录》《明诗别裁集》《明诗归》《明诗善鸣集》《明诗选(陈子龙)》《明诗选(马士奇)》《明诗综》《明实纪》《明实录》《明史纪略》《明史记事本末》《明史类编》《明史列传》《明史略》《明史全集辑录》《明史通纂》《明史野获》《明史纂》《明疏抄》《明书》《明太祖实录辨证》《明通纪编年》《明通纪会》《明通纪辑录》《明通纪辑略》《明通纪辑要》《明通纪捷要》《明通纪统宗》《明通纪摘录》《明通纪直解》《明通纪纂》《明通鉴编年》《明通纂要》《明琬琰录》《明文案》《明文百家粹》《明文宝符》《明文初学读本》《明文大家二编》《明文大小题商》《明文得》《明文得珠》《明文发》《明文分类传针》《明文录》《明文赏奇》《明文选》《明文翼运》《明文英华》《明献帝宝训》《明相业军功考》《明续记》《明宣宗宝训》《明一统志》《(皇)明杂录(尹直)》《明杂录(佚名)》《明诏制》《明政统宗》《明职方地图》《(皇)明制书》《明制稿》《明注略》《明状元策》《明宗孝义》《明奏疏(施元征)》《明奏疏(陆澄源)》《明奏疏(佚名)》《明奏议》
我数了一下,光是以“明”字打头的被满清禁毁的书籍就接近一百五十种。
因为好奇去看了《明宣宗宝训》禁毁情况的介绍,摘录如下“乾隆四十八年九月,检查红本办应销毁书籍总档载,此书‘系宣德宝训,查从前明代实录宝训已经奏明销毁,此册仍应销毁’”
《明杂录(佚名)》的情况似乎更有趣味,这本书的作者是清朝人,自己在书的序里就已经战战兢兢的说“后编所载之事皆出自……等书,并不敢妄增一字,第未经本朝颁定,似乎未可尽信。兹姑仍其旧说约略成篇,以自附于蒙瞽之义也,待史馆告成,此册竟作覆瓿可也”。也就是说作者编写这本书的时候就已经低三下四的承认因为没有经过清朝的颁定,所以不能尽信,等到史馆告成,这本书就可以象破碗一样扔掉了。
清廷的统治者也终于没有辜负这个作者的期望,这本书“为两江总督萨载奏缴,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四月二十六日奏准禁毁”
千万不要以为这些就是被禁毁的关于明朝书籍的全部,去看以“皇”字打头的禁毁的书籍,几乎全部都是以“皇明”开头的书:《皇明……》,从《皇明从信录》一直到《皇明奏疏类抄》又是几十种书,清廷的统治者对“明”字的敏感和畏惧真是到了神经质和歇斯底里的程度。在书名中直接出现“明”字的禁毁书籍有这么多,至于名字当中没有“明”,而内容和明有关的禁毁书籍就更是不知其数了,比如《嘉靖、隆庆、万历、天启四朝注略》,这本书乾隆年间被军机处奏准列入全毁书目,《嘉靖以来首辅传》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奏准禁毁,还有以“甲申”开头的一系列书也都在禁毁之列。还有《朝鲜征倭纪略》讲述的大抵是明朝抗倭援朝的事情,和满清并没有直接关系,结果还是被禁毁。“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九月,检查红本处应销毁书籍总档续办第六次应毁书目中列入此书”。
不过看了开头摘引的王芑孙《洴澼百金方》序的话,我们应该知道这些被列出来的禁毁书籍名单还只是被满清统治下被消灭的书籍中的一小部分,是冰山一角。甚至可以说是比较幸运的一小部分,因为这些书毕竟都留下了名字,尽管有很大部分的禁毁书籍彻底消失灭绝,但还有一部分是逃过了满清罗网,甚至因为在名单之上,反而被刻意搜求保存,留存至今。相比之下,倒是更大部分的书籍干脆名字都没有留下,就直接在清廷制造的这种恐怖气氛下,被藏书者安全起见而销毁了,就如王芑孙所说的这种情况“凡天文地理言兵言数之书,有一于家惟恐召祸,无问禁与不禁,往往拉杂烧之。”
“拉杂烧之”就是这些书的命运了!
少数书籍,比如《天工开物》,不在满清禁毁书籍的名单之中,经过满清两百多年的统治,几乎从中国土地上彻底消失,最后却从外国如日本法国的图书馆中找了回来,这是很幸运的。更大部分的书,恐怕就没有这么运气。
满清治下藏书者这种“惟恐召祸,无问禁与不禁,往往拉杂烧之”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随便拿乾隆制造的百多起文字狱中的一个作为例子,就能明白清朝文字狱究竟恐怖到什么程度,在这样的恐怖气氛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自己把书烧了似乎是最明智的选择了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江苏震泽县卓汝谐告发卓连之、卓培之收藏祖父卓铨能著的《忆鸣诗集》中有悖逆词句,于是清廷爪牙就到两人家中抄检,《忆鸣诗集》并没有抄检到(估计这两人看见有人告发,就赶紧把书烧掉了,以为把书烧掉就总没有事情了,可惜是天真的一相情愿),抄检到三本《高樟阁诗集》,这是两人的曾祖父卓长龄所著的诗集,里面查到有一句诗“可知草莽头垂泪,尽是诗书未死心”。结果就罪名落实,被指为“一家之丧尽天良,灭绝天理,真为覆载所不容,阅之实堪发指”(也不知道乾隆和他的爪牙所谓的天良天理是什么,是汉人被他们入关的祖先屠杀了,残害了,还要歌功颂德感恩戴德感激涕零口无怨言么?他们的屠杀蹂躏或许在他们心里已经成为施与被屠杀者被残害者身上天大的恩德,如今不知报恩,反而要痛心垂泪,那自然是丧尽天良,灭绝天理了)。罪名既然已经落实,那么剩下的就是判决了,怎么判决的呢?如下:“仁和县监生卓长龄著有《高樟阁诗集》,伊子卓敏、卓慎等人亦著有《学箕集》等项诗稿,伊族人卓轶群写有《西湖杂录》等书均有狂妄悖逆之语,该五犯俱先后病故,侥逃显戮,应仍照大逆凌迟律剁谁其尸,枭首示众。卓天柱系卓长龄之孙,卓天馥系卓慎之子,均依大逆缘坐律,拟斩立决。卓连之收藏逆书不行首缴,依大逆知情隐藏律,拟斩立决。陈氏、高氏,王氏并卓天馥二岁幼子均解部给发功臣之家为奴。”
一个本来活的停滋润的家族,仅仅因为收藏了曾祖父和祖父的诗集,结果就导致了家破人亡,凌迟的凌迟,斩首的斩首,为奴的为奴的下场,的确是令人不寒而栗。如果不是满清自己的档案把自己凶虐残暴到顶点的作为记录下来,谁又能相信这是事实?设想一下如果西游记的作者吴承恩不是生活在明代而是生活在满清统治下,光凭他书中的一句“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光凭他对车迟国国王好道教而失德讽刺当朝皇帝,就足够他凌迟一百次了,不光他自己凌迟,他的家人,他的子孙都要被斩首。幸亏吴承恩是活在明代。
但我们也不能不叹服清廷这种极端高压残暴黑暗严密的恐怖统治也确实是收到了奇效。不仅历史被他们尽情掩盖篡改歪曲,制造了百多起类似文字狱,屠杀平民数量级在千万以上的清朝皇帝(特别是康熙乾隆两位)竟然被吹捧成为圣慈无比的仁君明主,甚至清亡之后将近百年,还有人对这种盛世明君的谎言深信不疑。
我一直以为从来没有哪一个政权能够象满清一样把恐怖的威力发挥的如此淋漓尽致,推到如此极端如此疯狂但又如此成功的地步。
对清廷来说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得不得民心的问题,他们有把所有人都彻底屠杀的决心和勇气,面对这样骇人听闻的残暴,反抗意志再坚决的人,最后除了屈服认输似乎也没有别的出路。他们要的就是所有人都大气不敢出一口,除了颂圣,就不敢发出别的声音的效果。当屠刀淫威下强迫的颂圣成了惯性的时候,慈君圣主的形象也就被牢固树立起来了,所谓康乾盛世的存在也就无可质疑!谎言重复了一千遍就是真理,更何况这谎言重复了不止一千遍,而是在屠刀的淫威下全国上下上亿人口重复了一百多年。如果不是外来更强大的暴力打碎了满清刻意制造的盛世谎言,露出了蒙在歌功颂德外皮下面的真相,那恐怕所谓康乾盛世还会变成康乾嘉道盛世,这恐怕也不会令人意外。
制造文字狱,焚书禁书是满清为征服人心而采取的措施。探究其源,其实这和满清从一入关开始就以不断屠城屠杀无辜平民来作为征服土地镇压反抗的手段,是一脉相承的
说起来屠城本来是满清向蒙元学的手段,但就凶残程度而言,实在是把这个手段发挥的更淋漓更透彻。蒙古人屠城的时候,至少还是保留工匠不杀,而满清却不然,只要稍遇反抗,就必定把满城无辜百姓屠杀干净而后满意,才不管什么工匠不工匠。所以如果蒙古遇到满清,那也是只能自叹不如的
在顾诚先生所作的《南明史》中是这样说的“清廷统治者从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多尔衮,都以凶悍残忍著称于史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句话对他们不完全适用,因为他们的做法通常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就是说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后不分军民,不论参与抵抗或未参与抵抗,通通屠杀或掠取为奴婢。努尔哈赤在辽东的屠戮汉民,皇太极时三次深入畿辅、山东等地的屠杀抢掠在许多方志中有明确记载,连经历了文字狱闹得最厉害的乾隆时期的御用文人纪盷也在《阅微草堂笔记》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军屠刀下的遭遇。多尔衮进关之初,为了取得汉族官绅的支持曾经一度有所收敛。从顺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开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杀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惨绝人寰的屠城悲剧。‘扬州十日’、‘嘉定屠城’因为有专书记载为人们所熟知。此外像1649年(顺治六年)郑亲王济尔哈朗占领湖南湘潭后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总兵姜镶为首的山西反清运动,不仅大同全城军民屠戮殆尽,“附逆抗拒”州县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杀;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与耿继茂攻克广州时的屠城,这类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屡见不鲜,充分暴露了满洲贵族标榜的“吊民伐罪”的伪善。”
就以扬州十日而言,这可以说满清刻意制造出来的一个屠杀标本范例!从《南明史》的记载,史可法实际上并没有对满清作出任何有效的抵抗,清军才一攻城,第二天扬州就陷落,史可法等于事实上投降,做了一点姿态,半推半就把这座城池拱手让给清军,只不过最后自己一死了之,算是心安理得,觉得名节无亏(所以我一向的观点就是史可法是一个误国败类)。然而满清为了树立屠杀范本,震慑江南人民,依然毫不手软的进行,杀掉足足八十万人(这还是保守估计,因为根据《扬州十日记》的作者所说,这八十万仅仅是焚尸本上的记录,还有许多自杀的,自焚的,零落死在别处,尸体没有下落的更难以统计了)。
明末吴嘉纪有一首诗《过兵行》,描写了扬州浩劫以后的惨状:“
扬州城外遗民哭,遗民一半无手足。
贪延残息过十年,蔽寒始有数掾屋。
大兵忽说征南去,万马驰来如急雨。
东郊踏死可怜儿,西郊掳去如花女。
女泣母泣难相亲,城里城外皆飞尘。
鼓角声闻魂欲死,谁能去见管兵人。
令下养马二十日,官吏出遏寒栗栗。
入即沸腾曾几时,十家已烧九家室。
一时草死木皆枯,骨肉与家今又无。
白发归来地上坐,夜深同羡有巢鸟。
满清这种把凶残推到极致的屠杀,也确实收到了他们所想要收到的效果。现在的人不是常常在问,为什么满清十几万的军队能够征服上亿人口的明朝中国呢?原因当然很多,但满清这种骇人听闻空前绝后的屠城政策,却绝对是一个重要因素。在这种残暴到极点政策下,任何想反抗满清暴行和黑暗统治的人就不得不三思而行,他自己可以不怕死,甚至他自己的家人,他也可以不顾惜,但如果是一城的人,一整个地区的人,几十万的人,乃至几百万的人的性命,他还能不考虑不顾忌吗?
越是有决心有勇气反抗满清暴行的人,就越是正直高尚的人,越是正直高尚的人,就越不能不考虑众多无辜百姓的生命。满清的屠城政策等于把所有无辜百姓作为人质,来要挟所有敢于反抗他们的人放弃反抗,屈服顺从。对满清统治者,他们杀戮的是异族,杀的再多也不顾惜,为了满足他们自己的私欲野心,就算把所有汉人全部屠杀光,他们也会去做的。而对于反抗满清暴行的人来说,他们又怎么能置这片土地上同胞的生命于不顾呢?
可以想见,面对满清这样一个残暴到非人程度的政权,那些一向真诚信奉仁义传统的明朝士大夫知识分子,确实有一种手足无措,无从下手的感觉。可以想见有多少视死如归铁骨铮铮的明朝志士,却不得不咬碎钢牙,饮恨吞声,老死山林。世间最悲惨最痛苦的事情,大约就莫过于此了。当然还是有那些铁骨中的铁骨,好汉中的好汉,依旧站出来反抗满清的残暴统治,他们是完全正确的!人的尊严高于一切,在满清屠刀的淫威下低头是比人民被满清屠杀干净更为可怕更为糟糕的结果。没有任何人能用自己的性命做要挟去要求别人放弃尊严去当奴才当顺民,更不必说用他人的性命了。
也正因为有这些人我们才能看见在满清屠刀肆虐的中国南方,依然有一波接一波对满清暴行的反抗,才能看见阎应元,张煌言,李定国,夏完淳这些光芒四射的名字,才知道什么是中国民族的脊梁。但这些人毕竟只是少数,所以最终的结局还是脊梁被打断,文明陷入野蛮和黑暗之中,而这野蛮和黑暗又由于其登峰造极的程度,却反而被粉饰和美化成光明盛世
满清的残暴是成功了,而且是惊人的成功。这种残暴是在“良性循环”中不断得到加剧,不断增强。由残暴得到成功,于是变本加厉的残暴,得到更大的成功,乃至这种骇人听闻灭绝人性的残暴可以作为满清的一个优良传统,由清初入关的屠城一直传承发扬到晚清的屠杀镇压太平天国。
在满清侵略明朝的一开始,那些投降清军的汉奸,还并不是很能够理解贯彻他们主子的意图的,杀俘屠城这种事情还似乎下不了手,在顾诚的《南明史》中引用了《清世祖实录》中这样一段记载“兵部以总兵官任珍阵获伪官兵四十九名,俱抚养不杀奏闻。得旨:凡平定地方降者抚之以示恩,抗者杀之以示惩。如此则人皆感恩畏死求生而来归矣。今平西王等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合理。尔部其移咨平西王吴三桂、墨尔根侍卫李国翰知”
这段话说的很清楚了,在满清的统治者看来,“将阵获之人抚而不杀,……此事甚不合理”,怎么样才算合理呢?那当然是全部杀光才是合理的。他们的道德水准似乎还停留在将近两千年以前白起坑杀赵国战俘的时代,应该说是还不如!即便在那个时代,白起这样的行为都是受到严厉谴责,白起临死自杀都是把这件事情列为平生的亏心事。再看看满清三百年前的朱元璋,打仗之前,攻城略地之前几乎是三令五申,严禁滥杀无辜,严禁杀俘杀平民的。一向被某些人称作残暴的朱元璋是如此,怎么被吹成仁慈无比的清朝统治者评判合理与否的标准相反到这个程度呢?同样是人,难道满清统治者和朱元璋之间的差别比猿和人之间的差别还要大么?
10、急需清朝文字狱案例故事,需要详细,谢谢
雍 正 文 字 狱
康熙晚年,诸皇子为夺取太子之位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废太子允礻乃谋求复位,皇八子允(礻四共)野心勃勃,皇十四子允礻题和皇三子允祉也在觊觎,但是都枉费心机。工于心计的皇四子允诺礻真用两面派的手法麻痹对手,取悦父皇,暗中培植势力,收买人心,终于挫败诸兄弟,于欢圣祖宾天后登上了帝座。
雍正帝在位十三年,用人重吏才,轻文士,行政以革除积弊、整顿吏治为首务,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刑法严峻,心谋刻深,其人其治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
在文字狱方面,雍正帝的指导思想是借助文字狱整肃朝廷风纪,戒毖风俗人心。雍正一朝历时虽短,文字狱却很频繁,重大案件前后相望。雍正帝以其特有的敏感和深刻的用心,几乎对每一宗案件前后都极尽必踪指示、别出心裁之能事,从而在文祸历史上创造了为可磨灭的“业绩”。
(一) 与惩戒朋党有关的案件
1、 汪景祺与钱名世案
汪景祺、钱名世是雍正文字狱卒的第一批受害者。他们的是得祸出于同一原因,即投献文字攀附年羹尧。
年羹尧是汉军镶黄旗人,进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征点战四川、青海、西藏等到地(当时川藏一带有叛乱),功勋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将军、兼理川陕总督。他一向依附雍亲王允礻真,妹妹是允礻真的侧福晋(副王妃)。允礻真继位后,年羹尧备受宠信,累授川陕总督、太保、抚远大将军,爵封一等公,终因恃功骄纵、目无王法而失宠。雍正帝觉得留下他是条祸根,决计杀一儆百,于是一连串的打击相继出台。
雍正三年(1725年)二月,天象出现“日月合璧,五星联珠”的奇观,臣僚上表称贺。身为川陕总督的年羹尧也依例献表。雍帝从他的表文中找出两条毛病:一、字体潦草;二、成语“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①。“朝乾夕惕”出自《易经·乾卦》卦词:“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意思是终日勒慎,写作“夕惕朝乾”意思不变。年羹尧贺表用这们变换词序的成语颂扬皇帝,雍正帝却认为“年羹尧自恃己功,显露不臣之迹,其乖谬之处,断非无心”(三月二十三日甚一日谕)。群臣闻风而动,发起了对年羹尧的围攻。同年四月,年羹尧调为杭州将军;六月,削太保,剥夺一等公;七月,黜为闲散旗员;九月,下刑部狱;十二月,议政王大臣劾年羹尧犯九十二条大罪,雍正帝令年羹尧自裁,家产籍没,亲族、同党或斩或流或贬,一大批人受到清洗、处罚。这就是著名的年羹尧案。
年羹尧死后七天,汪景 祺斩首示众。
汪景祺是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原名日祺,字无已,号星堂。他潦倒文场近四十年,虽然中了举人,总与富贵无缘。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期恒任陕西布政使,是其上同年羹尧的心腹。汪景祺前往探访,乘机投书干谒年羹尧,做了年羹尧的临时幕客。汪景祺这次西游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献年羹尧收藏。年羹尧得罪抄家,《随笔》被缴进宫中。雍正帝读后咬牙切齿地在首页题字云:“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
《读书堂西征随笔》原本久佚。据民国间故宫博物院刊印的残本,内有《上抚远大将军年公书》一篇,文内极尽谀颂,至称年羹尧为“宇宙第一伟人”。又有《功臣不可为》一条,把历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现象归罪于最高统治者。作者写道:
彼夫猜忌之主,其才本庸,而其意复怯。当贼寇昌炽时,望烽火则魂惊,见军书则股栗。忽有奇才异能这臣起而戡定群凶,宁谧四海,捷书一奏,喜出非常,七宝庄严之殊礼宠遇之。迟之既久,则转念曰:敌人如此其横肆,兵事如此其周章,而此臣竟翦灭之,万一晋阳之甲兴,谁复能捍御者?于是而疑心生矣;
既而阅所上纪功册,某处斩首几十万,某处拓地几千里,某处招抚若干,某处虏获若干,心胆震惊,魂魄荡慑,于是南是畏心生焉矣;
既建奇功,复膺异数,位崇五等,礼绝百僚,内外臣工以其为朝廷之所重也,无不敬而奉之。谄佞小人趋承恐后,长跪叩首,待之逾于常礼。而且题官则嫌其专擅,奏销则防其冒滥,叙功则憾其诈伪,卤获则谓其私藏,触处挂碍,争宠者又从而构之,于是而怒心行焉矣;
彼自谓受恩既深,以忠荩为报国,怀光欲去卢杞,李(日成)思慕魏片。而爱昵不可遽除,忠言不能入耳反恨其无礼于君,恃功骄横,于是而厌焉矣。
疑也,畏也,怒也,厌也,以此四者待功臣,有不凶终而隙末者乎?……虽由臣节之未纯,亦猜暴之主有以致之也。
这些文字似乎是向年羹尧敲警钟。
《随笔》有些条目对当时的官吏选拔制度和官场风气表示不满,据说还有诗讥讪圣祖“皇帝挥毫为值钱”②。又非议圣祖谥号及雍年号,所作《历代年号论》说“正”字拆开为“一止”,是不祥之兆,历史上凡以“正”字为年号的都没有好下场,如金海陵王(年号“正隆”),金哀宗(年号“正大”),元顺帝(年号“至正”),明英宗(年号“正统”),明武宗(年号“正德”)等。
雍正帝批评所云“悖谬狂乱”,大概就指以上内容,但对汪景祺处罪的谕旨只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于是汪景祺被定处斩,枭首示众;妻子儿女发配黑龙江给披甲人(满洲军士)为奴;兄弟叔侄辈流放宁古塔;疏远亲族凡在官的都革职,交原籍地方官管束。由于牵累的人多,汪景祺侨居的平湖县城甚至传出“屠城”的谣言,居民惊惶逃窜,后经地方官晓谕才安定下来。
钱名世处罪在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他虽然没有杀头,但遭遇不比杀头好受。
钱名世字亮工,号 庵,江南武进(今江苏武进)人,康熙四十二年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授翰林编修,升侍读。他与年羹尧是乡试同年(两人都江堰市是康熙三十八年中举,一在南闱,一在北闱),大概因此而有交谊。雍正二年,权势赫赫的年羹尧进京觐见,钱名世赠诗谀颂,有“分陕旌旗周召伯,从天鼓角汉将军”,“钟鼎名勒山河折誓,番藏宜刊第二碑”等到句。康熙末年,皇十四子允礻题授定定远大将军,出征青海、西藏,圣祖曾为他立碑褒扬。允礻题曾是争夺太子位的重要角色,雍正帝即位后立即解除仓皇兵权(后来又加以禁锢),本是最不该提起有人物,钱名世竟不知回避。
年羹尧受诛,钱名世当然在劫难闻逃。雍正帝给他加的罪名是“曲尽谄媚,颂扬奸恶”、诗语悖逆“。但没有杀他,只是把他革职逐回原籍。却又御书“名教罪人”四字,命钱名世原籍地方官制成匾额,挂在钱家中堂上(一说大门上)。赐字题匾本是康熙帝宠异臣僚的惯用手段,如为范文程祠堂题“元辅高风”,为李光地题“方重醇深”等。雍正帝也偶而仿效,如为杨名时题“清操夙著”,为田从典题“清谨公方”等。雍正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地主是能变其意而用之,易褒为贬。奇耻大辱的“名教罪人”四字不但使钱名世本人无脸做人,而且使他的子子孙孙都抬不起头。雍正帝还命在旦夕常州知府、武进知县每月初一、十五两日去钱家查看匾额悬挂情形,如未悬挂则呈报警、抚奏明治罪。
这还不够,当钱名世离京时,雍正帝又命京官自大京官大学士、九卿以下都作讽刺诗为钱名世“赠行”,结果共有三百八十五人奉诏作诗。雍正帝一一过目后,交付钱名世辑成专集。集名就题为《名教罪人诗》刊印后颁发给全国的学校,让天下士子人人知晓。讽刺诗作得够味的给予表扬,不够味的给予处分。正詹事陈万策诗中有句:“名世已同名世罪,亮工不异亮工奸”③,措意尖刻,造句新巧,得到雍正学夸奖,翰林侍读吴孝登则因诗句“谬妄”,被发配宁古干塔给披甲人为奴了。他的同僚陈邦彦、陈邦直也因诗句“乖误”而革职。武英殿篡修方苞的讽刺诗是这样写的:
名教贻羞世共嗤,此生空负圣明时。
行邪惯履欹危径,记丑偏工谀佞词。
宵枕惭多惟觉梦,夏畦劳甚独心知。
人间无地堪容立,老去翻然悔已迟。
这应是《名教罪人诗》中的标准作品。
古人云:“士可杀不可辱”,人生至此,钱名世真不如索性吃一刀,可是“圣主”偏要拿他寻开心,辱而不杀。他不知哪一年死的,据说他为人“非端士”,参与修《明史》曾把万斯同写的几篇传稿攘为己作。身为翰林清望官,作诗讨好跋扈的边将,也的确有失身份。但不管怎样说,雍正帝也做得太过分了,他在谕旨中解释说:“伊既以文词谄媚奸恶,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词为国法,示人臣之炯戒。”
然而没有“以文词谄媚奸恶有恶报”的,雍正帝同样“以文词为国法”。康熙末年,工部侍郎揆叙附允(礻田共),为其争太子这位效劳,死后谥“文端”。雍正帝继位后削夺揆叙谥号,把他的墓碑文字磨去,改刻为“不忠不孝阴险柔佞揆叙之墓。允(礻田共)的另一党羽阿灵阿的墓碑也被改刻为“不臣不弟暴悍贪庸阿灵阿之墓”。雍正帝还把允(礻田共)改名为“阿其那”,允礻唐改名为“ 塞思黑”。二名均为满语,意思据说是畜牲、猪狗。
这类刻薄的恶作剧只有清世宗一人想得出来,做得出来!
2、 查嗣庭案
雍正帝继位之初,有两个最受亲重的人物,一个是年羹尧,一个是隆科多。隆科多是康熙孝懿皇后的弟弟,一等公佟国维之子,康熙末年官至步军统领、理藩院尚书,雍正初年袭爵一等公,授吏部尚书,加太保。和年羹尧相似,隆科多也是个“招权纳贿,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办理年羹尧的案时,雍正帝处处把他与年羹尧相提并论,逐步贬削他的恩荣与官爵。五年(1727年)十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谱)罪付审,诸王大臣合议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条大罪,得旨永远圈禁,家产追补赃银,其二子也受处分。第二年,隆科多死于禁所。
与隆科多案有关的查嗣庭案结束于隆科多治罪前数月。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康熙四十五年进士,选入翰林,经隆科多保奏授内阁大学士大夫,后又经左都御史蔡王廷保奏授礼部左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派充江西乡试正考官,被人告发试题“怨望、讽刺”。这年九月,查嗣庭刚从江西返抵京师就被捕入狱。案件尚未了结,查嗣庭病死狱中。
所谓试题“怨望、讽刺”,指《论语》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孟子》题:“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今茅塞子心矣。”但猜忌的雍正帝进一步怀疑查嗣庭所出的《易经》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及《传经》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包含更隐秘的讽刺。照他的理解,是咒骂“雍正”年号的;“其旨远,其辞文”二句是暗示两道题中的“正”“止”二字有呼应关系。真是了不起的附会。
后来民间也有附会,说查嗣庭所也题中“维民所止”一句(语出《礼记·大学》),“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头。这大约是因为查嗣庭著过一部《维止录》,后世附会从这部书名产生。
案发后,查嗣庭赴赣行李、在京寓所和浙江老家都被彻底搜查。雍正帝从搜得的日记(似即《维止录》)中找出许多“极意谤讪”康熙政治的言论。如认为裁减闲散京官是翰林院的一大灾难;认为戴名世狱及康熙五十年科场案是因语言文字而杀人(按:清朝统治者从来不承认自己以语言文字杀人,即不承认有文字狱);认为引见百官罢黜不合格者有失作贤之道;认为九卿会议是做样子,钦赐进士是例行公事,不能识拔奇才;认为殿试不完卷者黜退不取是杀一儆、无罪而罚,等等。日记“谤讪”前朝,试题“谤讪”当今,这就是清廷所宣布的查嗣庭的两大罪状。
此外,据说《维止录》首页有这样一条记载:“康熙六十一年某月日,天大雷电以风。予适乞假在寓,忽闻上大行,皇四子以即位,奇哉!”被认为是借灾异咒谤雍正帝即位,雍正帝深信天命,求“祥瑞”唯恐不多,查嗣庭竟取唱反调,有人认为这是他得祸的真正原因之一。
雍正五处(1727)年五月,案件结束,有关人犯作如下处置:
查嗣庭戮尸、枭首,子查氵云(一作查潭)斩监候(另一子查克上先已病死狱中)。幼子查长棒头三人和侄子查开等二人流放三千里外;家产抄没,折银充浙江海塘工程费用;兄查嗣王栗(官翰林侍讲)流放陕西,后来死于戌地,另一兄查慎行(官翰林编修)特许释归,不久病死。
其他牵连得罪的有:江西乡试副主考俞鸿图革职;江西巡抚汪氵隆降四级调用;布政使丁士一革职发往福建工程上效力。传说浙东诸家桥镇(所属府县不详)关帝庙中有当地某学究题的一幅门联:“荒村古庙犹留汉,野店浮桥独姓诸”,被查嗣庭采入《维止录》中,案发后殃及该学究。
不仅如此,由于汪景祺、查嗣庭都是浙江人,雍正帝进而迁怒于浙江士人,恨浙江士风不正。查嗣庭下狱的次月,即雍正四年十月,清廷特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专职监视士人,整顿士风(接着东南各省相继设立观风整俗使)。作为处罚,十一月又下诏停止浙江士人乡试、会试。吏部侍郎、钱塘人沈近思上疏拥护,说汪、查等人使“越水增羞,吴山蒙耻”,条陈整顿风俗、约束士子的十条建议,雍正帝批转浙江巡抚和观风整俗使议行。雍正六年八月,经浙江总督李卫请求,雍正帝才解除了停止乡会试的诏令,两年后又撤消了观风整俗使。
每办一案都尽量有所创造,尽量在整治风俗人心方面做文章,以扩大“战果”,这是雍正文字狱的一大特点,是世宗操纵文字狱的“高明”之处。
查嗣庭结案后数月,隆科多得祸,四十一条大罪中有一条是“保奏大逆之查嗣庭”,查嗣庭的罪状中也有“趋附隆科多”一条,这说明查嗣庭狱与隆科多有直接关系。但作为文字狱,查嗣庭狱基本上是独立的事件,不象汪景祺、钱名世二狱那样紧紧依附于惩戒朋党的政治斗争。
3、 谢济世、陆生楠案
谢济生、陆生楠安是一对孪生案件,两案都胎育于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但胎育期长短不齐。先述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
雍正帝用人的特点是倚重实心办事的吏才,不喜欢徒逞笔舌的文化之士。他的心腹干吏中有一个叫田文镜,此人监生出身,从州县小吏历练而上,雍正二年擢受河南巡抚。田文镜政令严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员办事懦缓,接连劾罢三四员州县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黄振国,系左都御史蔡王廷所荐。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隶总督的李绂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镜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绂忍不住指责田文镜,说他不该有意蹂躏读书人。于是田文镜上密疏参劾李绂因与黄振国等人科举同年,所以有意袒护,言下之意是说李绂等科甲人私结朋党。不久,李绂入京觐见,向雍正帝陈述田文镜贪虐及黄振国等人冤抑情状,雍正帝先已得到田文镜的密疏,胸有成见,对李绂的话置之不理。李绂接着上疏参田文镜。雍正帝虽然不高兴,还是派人去河南调查,果然发现田文镜的一些劣迹,但不尽如李绂所参。根据一些迹象,雍正帝越发怀疑李绂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党,因而对田文镜愈益信任,宠益有加。
同年冬天,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根据从刑部外郎陈学海那里听来的材料(陈学海曾赴河南调查田文镜事迹),上疏参劾田文镜十罪。雍正帝不悦,把奏疏退还,而谢济世却坚持要上疏。雍正帝一怒之下把谢济世革职逮捕,大学士、九卿、科道会审拟斩。由于谢济世所劾与李绂所劾内容完全一致,都为黄振国鸣冤,黄振国是蔡王廷所荐,蔡王廷与李绂关系亲密,雍正帝于是认定这几个人在搞朋党,作如下处置:谢济世减死发配阿尔泰(今新疆阿尔泰)军前效力;蔡王廷降为奉天府尹;李绂调为工部待郎(后因别的事革职)。
雍正七年(1729年),驻守阿尔泰的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上奏,说谢济世已招供他参劾田文镜是受李绂、蔡王廷指使(谢济世可能被迫说了违心话)。雍正帝得奏,命斩黄振国,把李绂、蔡王廷投入监狱。李绂论罪当斩,雍正帝特予赦免,让他戴罪篡修《八旗通志》。蔡王廷判斩监候。直到乾隆帝退位后,李绂才恢复官职,蔡王廷也获释。
在李绂等人遭罪的同时,田文镜连连升官受褒奖,隶籍也由正蓝旗抬升为正黄旗。
李绂、田文镜互参事件终于以李绂等人惨败、田文镜获胜而告终。因这场事件而引出谢济世、陆生楠两起同时发生的文字狱。
谢济世字石霖,广西全州人,康熙末年进士,因疏劾田文镜而得祸已见上文。此人颇有读书人的迂气,审问中,刑部尚书励廷仪问他受何人指使。他回答说:“是孔、孟指使。我自幼读圣贤书,只知道事上忠荩。见奸不攻,不是忠臣。”到阿尔泰后,他受到平郡王福彭的敬重和优待,得以从空讲学、著,著有《古本大学注》、《中庸疏》。后来锡保率军进驻阿尔泰,奉命监视充军的士大夫,谢济世等人的日子渐不好过。
和谢济世同时充军阿尔泰的还有陆生楠。陆生楠也是广西人,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雍正帝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雍正帝见他傲慢不恭的神态,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到话,觉得是讽刺自己。雍正帝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就凭这毫无根据的猜疑推断,命把陆生楠革职,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陆生楠著有《通鉴论》十七篇(似是在阿尔泰所著),谁知这十七篇史论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锡保疏劾陆生楠小字书写《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帝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双方观点大致如下:
一、论封建(分封制)。陆生楠主张恢复封建制,说:“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盲,皆郡县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汉以来郡县制、封建制的沿革与变迁,说如今天下大一统,有何祸害,“陆生楠能明指乎”?斥陆生楠“狂肆逆恶”,“实天下所不容”。
陆生楠又说后世政治昏昧,是由于“天下统于一。相既劳而不能深谋,君亦烦而不能无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万世”的缘故。雍正帝认为有贤君就有良相,隐隐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陆生楠“肆意妄言,支离缪戾至于如此。”
二、论建储(立太子)。陆生楠就汉武帝戾太子事件发论认为“储贰不宜干预外事,且必更使通晓此等危机”,又说“有天下者不可以无本之治治之”。雍正帝驳斥说,太子应该博通古今,体察民情物理;不立太子是本朝规矩,本朝国本“至深至厚”,“愚人固不能知”,斥陆生楠借古讽今,“实为弥天不可赦之罪人”。
三、论府兵制。陆生楠赞美唐府兵制,认为应当实行于今,使“国无养兵之费,臣无专兵之患”。雍正帝斥陆生楠“怀蓄逆乱之心,郁不得逞,故以‘无养兵之费’摇动人听,冀或更制以紊乱军政,所谓‘执左道以乱政,言伪学以疑众’者,王法之所以不宥”。
四、论隋朝君臣。陆论云:“后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为隋之君臣者几希。”雍正帝指出文帝与炀帝的区别,说炀帝自取灭亡,不关天命。
五、论人主威权。陆论云:“人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盖可以生人、杀人、赏人、罚人,则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虽怒之而不敢泄,欲报之而不敢轻,故其蓄必深,其发必毒。“雍正帝自辩称:“朕临御以来,日理万机,皆奉若天道,因物以付,未尝以已意生杀人、赏罚人。”斥陆生楠自蓄逆志,“狂悖恶乱,”“肆为咒诅”。
六、论宰相。陆生楠认为:“当用首相一人。首相奸谄误国,许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当,亦不得使相臣知之。”又说:“为君为臣,莫要于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迹。然亦不可无术相防。”雍正帝予以驳后表白云:“朕于人言,必决之以理,揆之以情,未尝拒人之言,亦未尝轻听人言。”
七、论王安石。陆论大意批评王安石刚愎自用,不信天命。雍正帝抓住个别字句故作异论,以显示高明,斥陆生楠“文词议论险怪背谬,无理之甚。”
八、论无为之治。陆生楠主张君主“不人人而有察”,“不事事而理”。雍正帝主张以汉宣帝、光武帝和唐太宗为,“勤劳自励”,对陆论加以驳斥。
以上是雍正帝在《上谕》中批驳《通鉴论》的大要。虽然陆生楠的观点不尽正确,雍正帝的批驳也有合理之处,但作为最高统治者而与一小臣争是非、论长短,未免显得胸怀不广。至于说陆生楠借古谤今,或许多少有一点,但也并非罪大恶极,非诛不可。
雍正帝先诛心,后诛人,对《通鉴论》批驳后,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一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锡保在疏劾陆生楠的同时,对谢济世也参了一本,说谢济世所著《古本大学注》毁谤程朱,书随本缴上。雍正帝读过后颂谕内阁,认为谢济世不仅毁谤程朱,而且对时政“恣意谤讪”。疑心极重的雍正帝尤切齿于《注》中所去:“拒谏饰非必至拂人之性,骄泰甚矣”一句,咄咄*问道:“试问谢济世:数年以来伊为国家敷陈者何事?为朕躬进谏者何言?朕所拒者何谏?所饰者何非?除处分谢济世党同伐异、诬陷良臣之外,尚能指出一二事否乎?”命朝臣议谢济世应治之罪。众臣拟谢济世与陆生楠一同处死,雍正帝却玩了个花招“密谕锡保在杀陆生楠时把谢济世一同绑赴刑场,装作要杀的样子,最后宣布谢济世免死。谢济世被玩弄假斩把戏后终于不死。
谢济世在阿尔泰充军九年,乾隆初释归复职。他仍然不忘自己的著作,将《古本大学注》和《中庸疏》献进,请求颁行天下。并说明已把《注》中被指为谤讪的几句话删除了,分章释义依据古本(即《礼记》本),不遵朱熹的“四书”本。当时学者鄙薄宋儒,所以谢济世敢明目张胆排斥程朱,但官方仍扶植程朱学说,尊为正统。乾隆帝把书退还,传旨严斥。
谢济世后来改任湖南粮储道,继续注释儒经,陆续刻印成书。乾隆帝闻知,于乾隆六年(1714年)九月传谕湖广总督孙嘉淦,指出谢济世标新立异,“足为人心学术之害”,命查明谢济世所著书中违背程朱、标榜他人之处,然后烧毁其书并印板。孙嘉淦遵旨输完毕,回奏说谢济世所注书有“四书”“五经”等多种,已印一百五十四本,刻板二百三十七块,已全部烧毁;注中虽有违背程朱学说之处,但立说浅陋,不足以惑世盗名,似不必逐条指谪。至此,谢济世注书案方告结束。他没有死于文字狱,一是情罪较轻,二是居官尽责,两朝君主对他的为人印象都不算坏。雍正、乾隆二帝处罪人往往凭个人印象和一时爱憎。陆生楠的得祸,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雍正帝对他的印象不好,两次引见都引起憎恶。
以上四五起文字狱或多或少都有惩戒朋党的用意,戒除朋党是雍正帝整饬风纪的主要目标,他即位之初就以《御制朋党论》颁示臣僚,要诸臣“洗心涤虑,详玩熟体”。《御制朋党论》驳斥欧阳修《朋党论》“君子以同道为朋”的说法,认为“君子无朋,惟小人则有之”。雍正帝把宋代以下的朋党之风归咎于欧阳修的“邪说”。经过雍正帝的严厉整饬,顺治、康熙以来的朋党现象大为减少,文字狱从中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也是“以毒攻毒”的一例罢。